关于拟对洛阳凌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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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凌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

(略)

伊川县吕店镇沟张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沟张村,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辅助工程(租用现有厂办公用房4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提升机、筒仓、称重器、投料仓、计量仓、搅拌机、成品仓、装包机、输送机、码垛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膏、重钙、玻化微珠、木质纤维素、缓凝剂;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4.6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1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10m3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吕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生产车间筒仓、投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2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建设项目

(略)

伊川县吕店镇沟张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沟张村,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辅助工程(租用现有厂办公用房4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提升机、筒仓、称重器、投料仓、计量仓、搅拌机、成品仓、装包机、输送机、码垛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膏、重钙、玻化微珠、木质纤维素、缓凝剂;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轻质抹灰材料;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4.6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1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10m3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吕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生产车间筒仓、投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2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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