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关于湖南琳鹰灯饰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关于湖南琳鹰灯饰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双峰县行政中心四区一楼4125办公室;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
设置地点 | 双峰县永丰街道洋荆村 (东经 E112°11′37.22″,北纬 N27°29′6.55″) | ||||||
建设单位 | (略) | ||||||
论证单位 | (略) |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排放方式:连续;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20m3/d(取日排量最大值)、6800t/a; (6)污水排放标准:设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侧水(大犁头嘴至江口入涟水),为侧水梓门桥~杏子铺保留区,现状管理目标为III类。 |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的影响 项目外排至侧水的工业废水量为6800t/a,项目实施后,工业废水通过六格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标准限值。项目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为SS:0.034t/a;CODcr:0.102t/a;BOD5:0.037t/a;氨氮:0.011t/a;总磷:0.00027t/a。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至侧水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于水环境污染、水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对于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论证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对论证范围内侧水水质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论证范围内侧水的水质类别。 2、对水生态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管道+排放至侧水,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废水中没有典型盐类污染物。侧水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侧水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侧水后,入侧水排污口下游的侧水预测断面的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标,且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占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比例较小,论证范围内河段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第三者权益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侧水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侧水(大犁头嘴至江口入涟水)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约15km处为双峰县国控断面街埠头断面,对街埠头断面的影响较小;论证范围内的排污口主要为双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放口,同时,本次排污口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根据预测正常排污情况下,各纳污水体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不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排水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排污口为岸边排放,基本不会对河道防洪产生影响。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特殊用水户及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二、水资源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1.1 污染源控制 (略) 入河排放口排放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工业废水需经过六格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必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浇灌,禁止排入侧水河。 1.2管网维护措施 (1)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砂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2)截流管网衔接应防止泄漏,避免带来污染地下水和淘空地基等环境问题。 1.3 厂内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 (1)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使污水处理系统高效运转,减少运行费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内部的运行管理。 (2)专业培训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3)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 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4)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 公司应建立一套以厂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责权清晰的管理体系。 1.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可以科学的掌握各类污染源实际排放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范排污口,按照《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在排放口设置明显标志。 1.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每年2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向设置审批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入河排污口已按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污水排放符合行政许可决定中提出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有削减要求或削减承诺的,有关措施和承诺已经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监测频次、报送信息方式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有完善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等。 3、水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排污口所在位置,所属的水功能区现状纳污能力考虑,现状水质基本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排污口设置能切实具有较好的环境保护效益,排污口设置合理。为了更好地加强水功能区管理,需要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量。为此,报告提出以下几方面保护措施。 4、加强水质监测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污水处理是治理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和管理,是工程发挥正常效益的基本保障,是对区域水生态的保护。根据本排水方案特点,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一是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断面: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数据,定期获取,分析评价。主要监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发现未能达到要求,应及时进行督查,并实施工艺改进。二是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应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并实施污水排放关键节点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改进。 5、风险防范措施 5.1事故排污时应急措施 本工程建成运行期间废水事故性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1)停电事故和机械故障造成废污水无法正常处理; (2) (略) 处理成本的违法直排; (3)其他人为破坏造成的废污水泄漏事故; (4)自然灾害原因。 若出现污水事故排放,将在入河排污口下游产生一段污染带,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5.2污水收集区域事故预防措施 (1)在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要选择适当的最小设计流速和充满度,同时严禁固体废物排入管网,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2)必须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合格材质,避免传输污水途中发生渗漏和外流,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 (3)建立污水管网事故隐患排查和排水安全保障制度。 5.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2)对易发生故障的器械部件、水泵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备用替换品。 (3)对于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易损坏零件,应有足够的备用件和替换件。 (4)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内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设备运行工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设备故障造成的风险影响。 (5)污水处理系统人为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岗位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5.4事故应急预案 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定期组织训练及演练,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厂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对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5.5应急监测 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可能产生比正常生产情况下更加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企业必须马上对事故状态可能造成的污染源及时分析、立即监测,可能产生的事故以及相应的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 5.5-1 事故应急监测
5.6建立事故性排放的报告制度 一旦事故性排放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对事故性排放进行处理,开展污染事故监测工作。做好排污河段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和参数。及时将事故信息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减少事故性排放的社会影响。 5.7加强应对事故性排放处理设施设备及物质的准备 当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非正常运行,废水排放超标时,应立即对发生事故的工艺构筑物停止进水,废水停留在事故调节池或应急池,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发生故障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故障排查与抢修。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将事故废水排入处理设施重新处理。故针对事故性排放,建设单位日常应设置预防性的处理设施设备和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质。 5.8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为避免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
2023-11-1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双峰县行政中心四区一楼4125办公室;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
设置地点 | 双峰县永丰街道洋荆村 (东经 E112°11′37.22″,北纬 N27°29′6.55″) | ||||||
建设单位 | (略) | ||||||
论证单位 | (略) |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排放方式:连续;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20m3/d(取日排量最大值)、6800t/a; (6)污水排放标准:设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侧水(大犁头嘴至江口入涟水),为侧水梓门桥~杏子铺保留区,现状管理目标为III类。 |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的影响 项目外排至侧水的工业废水量为6800t/a,项目实施后,工业废水通过六格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标准限值。项目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为SS:0.034t/a;CODcr:0.102t/a;BOD5:0.037t/a;氨氮:0.011t/a;总磷:0.00027t/a。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至侧水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于水环境污染、水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对于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论证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对论证范围内侧水水质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论证范围内侧水的水质类别。 2、对水生态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管道+排放至侧水,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废水中没有典型盐类污染物。侧水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侧水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侧水后,入侧水排污口下游的侧水预测断面的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标,且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占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比例较小,论证范围内河段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第三者权益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侧水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侧水(大犁头嘴至江口入涟水)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约15km处为双峰县国控断面街埠头断面,对街埠头断面的影响较小;论证范围内的排污口主要为双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放口,同时,本次排污口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根据预测正常排污情况下,各纳污水体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标准,不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排水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排污口为岸边排放,基本不会对河道防洪产生影响。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特殊用水户及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二、水资源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 1.1 污染源控制 (略) 入河排放口排放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工业废水需经过六格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必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浇灌,禁止排入侧水河。 1.2管网维护措施 (1)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砂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2)截流管网衔接应防止泄漏,避免带来污染地下水和淘空地基等环境问题。 1.3 厂内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 (1)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使污水处理系统高效运转,减少运行费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内部的运行管理。 (2)专业培训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3)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 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4)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 公司应建立一套以厂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责权清晰的管理体系。 1.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可以科学的掌握各类污染源实际排放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范排污口,按照《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在排放口设置明显标志。 1.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每年2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尽快向设置审批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的入河排污口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入河排污口已按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建成,污水排放符合行政许可决定中提出的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有削减要求或削减承诺的,有关措施和承诺已经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监测频次、报送信息方式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有完善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等。 3、水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排污口所在位置,所属的水功能区现状纳污能力考虑,现状水质基本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排污口设置能切实具有较好的环境保护效益,排污口设置合理。为了更好地加强水功能区管理,需要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量。为此,报告提出以下几方面保护措施。 4、加强水质监测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污水处理是治理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和管理,是工程发挥正常效益的基本保障,是对区域水生态的保护。根据本排水方案特点,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一是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断面: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数据,定期获取,分析评价。主要监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发现未能达到要求,应及时进行督查,并实施工艺改进。二是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应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并实施污水排放关键节点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改进。 5、风险防范措施 5.1事故排污时应急措施 本工程建成运行期间废水事故性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1)停电事故和机械故障造成废污水无法正常处理; (2) (略) 处理成本的违法直排; (3)其他人为破坏造成的废污水泄漏事故; (4)自然灾害原因。 若出现污水事故排放,将在入河排污口下游产生一段污染带,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5.2污水收集区域事故预防措施 (1)在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要选择适当的最小设计流速和充满度,同时严禁固体废物排入管网,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2)必须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合格材质,避免传输污水途中发生渗漏和外流,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 (3)建立污水管网事故隐患排查和排水安全保障制度。 5.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应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 (2)对易发生故障的器械部件、水泵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备用替换品。 (3)对于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易损坏零件,应有足够的备用件和替换件。 (4)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内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设备运行工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设备故障造成的风险影响。 (5)污水处理系统人为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岗位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5.4事故应急预案 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定期组织训练及演练,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厂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将对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5.5应急监测 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可能产生比正常生产情况下更加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企业必须马上对事故状态可能造成的污染源及时分析、立即监测,可能产生的事故以及相应的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 5.5-1 事故应急监测
5.6建立事故性排放的报告制度 一旦事故性排放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对事故性排放进行处理,开展污染事故监测工作。做好排污河段水质的应急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和参数。及时将事故信息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减少事故性排放的社会影响。 5.7加强应对事故性排放处理设施设备及物质的准备 当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非正常运行,废水排放超标时,应立即对发生事故的工艺构筑物停止进水,废水停留在事故调节池或应急池,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发生故障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故障排查与抢修。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将事故废水排入处理设施重新处理。故针对事故性排放,建设单位日常应设置预防性的处理设施设备和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质。 5.8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为避免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生水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
2023-11-14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