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 (略) 对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杜家项。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8.*,占地面积*.94m2。
3.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该地块内为林地、农用地和居民区,周边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地表水及风景名胜区等,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本调查地块周边500m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周边地块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 (略) 龙虎山景区龙虎山大道6号
联系电话:李震 *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 (略) 对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杜家项。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8.*,占地面积*.94m2。
3.基本情况:通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该地块内为林地、农用地和居民区,周边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地表水及风景名胜区等,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内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本调查地块周边500m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周边地块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E-01、E-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 (略) 龙虎山景区龙虎山大道6号
联系电话:李震 *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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