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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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

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中心位置为东经 111.*°,北纬30.*°,占地面积约44425.32平方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 (略) 201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2]1490号),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文号:宜市规让[*]),该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土地性质为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2〕19号)、《市生态环境局关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宜市环规〔2023〕1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西陵区人民政府窑湾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单位开展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属于第一类 (略) 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我单位于2023年10月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现为农用地,地块内存在一户村民住宅,地块内西南侧有临时停车场。地块建设前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区域原始地貌为丘陵,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地块原隶属于窑湾乡石板村,主要种植柑桔等,施用肥料不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块内坑塘均为水塘,填平所用土壤均为山体原始土壤,不涉及工业企业及其他疑似污染土壤的使用;地块在2014~2016年由柏斯琴行购买,但一直未投入使用,后由政府收储,期间地块一直未开发。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商住综合区和居民区、 (略) ,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区域历史卫星影像,确认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当前及历史对本地块无影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西陵区

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中心位置为东经 111.*°,北纬30.*°,占地面积约44425.32平方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 (略) 201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2]1490号),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文号:宜市规让[*]),该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土地性质为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2〕19号)、《市生态环境局关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宜市环规〔2023〕1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西陵区人民政府窑湾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单位开展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大连路交会处西侧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属于第一类 (略) 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我单位于2023年10月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现为农用地,地块内存在一户村民住宅,地块内西南侧有临时停车场。地块建设前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区域原始地貌为丘陵,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地块原隶属于窑湾乡石板村,主要种植柑桔等,施用肥料不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块内坑塘均为水塘,填平所用土壤均为山体原始土壤,不涉及工业企业及其他疑似污染土壤的使用;地块在2014~2016年由柏斯琴行购买,但一直未投入使用,后由政府收储,期间地块一直未开发。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商住综合区和居民区、 (略) ,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区域历史卫星影像,确认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当前及历史对本地块无影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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