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庭潘园二期B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芳庭潘园二期B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芳庭潘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建设项 (略) 江北新区葛塘街道,地块总面积约39000 平方米。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整体规划 2014 -2030 年》,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R2 二类居住用地。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整理,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走访及地块的历史影像图资料,该地块历史上存在三家企业: (略) 大厂区沪江轧钢厂,该企业于 1991 年成立,主要从事钢材压延加工、批发零售钢材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南京华扬 (略) ,该企业利用原轧钢厂的厂房,于1999 年成立,主要从事食品香精、日用香精等的生产和销售。2011 2011 年,该企业在葛塘街道“三高两低”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被勒令停产,之后厂区内原辅材料清除转运、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构筑物保持原状,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直至2023 年4 月全部拆除。三是原南京 (略) ,从事妇女卫生巾、生活用纸、床上用品的加工销售,1997 年成立,2007 年拆除。目前地块内为荒地及建设用地。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得到结论:
(1)本地块内原香精厂地块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污水站等区域可能产生潜在污染物,地块南侧存在水塘一处。根据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地块主要特征污染物为 pH 、二*酯、松油醇、玫瑰醇、铃兰醛、*二醇、*醇和石油烃(C10 -C40 ),但由于二*酯、松油醇等原辅材料毒性较小,不列为检测指标,本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 和石油烃(C10 -C40 )。原南京舒利卫生用品厂根据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以及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产排污环节较轻,可能有少量石油烃污染物产生。
(2)地块周边有南京 (略) 、南京 (略) 和 (略) 等企业距离该地块较近临近本次调查地块,其生产过程中产排污可能通过径流或大气沉降途径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为地块周边的潜在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为pH 、重金属和石油烃(C10 -C40 )。其余企业距离本地块相对较远,其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我公司决定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的现场取样分析工作,并将潜在特征污染物纳入本次检测分析指标。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1) (1) 地块现场调查结果显示:该区域土层从上到下分为四层:碎石、杂填土、填土、黏土,场区普遍分布。地下水监测期间测得潜水的稳定水位埋深在 0.35~2.05m 之间,标高在23.45~25.12m 之间。
(2) (2) 本次调查共计送检土壤样品(含平行)127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11个 ,底泥样品(含平行)3个,水塘积水样品(含平行)3个。土壤对照点9个,地下水对照点2个,合计155个样品。土壤、底泥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 (GB36600 (GB36600 -2018) 2018) 中表1 所要求的必测45 项基本项目、pH 值、石油烃 (C10 -C40) 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 (GB36600 (GB36600 -2018) 2018) 中表 1 所要求的必测 45 45 项基本项目、pH 值、石油烃 (C10 -C40) C40) ;地表水检测本场地水塘积水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指标包括:水温、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铜、锌、铅、镉、汞、砷、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 (3) 土壤、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 (GB36600 -2018) 2018) 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 (VOCs)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SVOCs) (SVOCs) 和石油烃 (C10 -C40) C40) 均未超过相应标准。
(4) (4)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GB/T 14848 (GB/T 14848 (GB/T 14848 (GB/T 14848 -2017) IV 2017) IV 2017) IV 类标准,地下水样品满足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 (C10~C40) 满足参考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限值 (0.6mg/L) (0.6mg/L) 。
(5) (5) 水塘积水样品检测结果:
水塘积水样品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等常规因子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 类标准,可能是由于过去长年落叶等腐殖质积累及生活用水不规范处理导致。其它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 类标准。
3 、结论与建议
综上,基于本次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截止本次现场采样工作完成时(2023年05月25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污染物检出浓度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 规定 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检出浓度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IV 类标准。地块内水塘积水中常规指标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检出浓度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 类标准。其它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V 类标准。
因本地块水塘积水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常规因子超标,建议后续开发过程中对地块水塘积水进行抽出处理达标排放。
芳庭潘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建设项 (略) 江北新区葛塘街道,地块总面积约39000 平方米。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整体规划 2014 -2030 年》,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R2 二类居住用地。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整理,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走访及地块的历史影像图资料,该地块历史上存在三家企业: (略) 大厂区沪江轧钢厂,该企业于 1991 年成立,主要从事钢材压延加工、批发零售钢材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南京华扬 (略) ,该企业利用原轧钢厂的厂房,于1999 年成立,主要从事食品香精、日用香精等的生产和销售。2011 2011 年,该企业在葛塘街道“三高两低”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被勒令停产,之后厂区内原辅材料清除转运、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构筑物保持原状,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直至2023 年4 月全部拆除。三是原南京 (略) ,从事妇女卫生巾、生活用纸、床上用品的加工销售,1997 年成立,2007 年拆除。目前地块内为荒地及建设用地。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得到结论:
(1)本地块内原香精厂地块在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污水站等区域可能产生潜在污染物,地块南侧存在水塘一处。根据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地块主要特征污染物为 pH 、二*酯、松油醇、玫瑰醇、铃兰醛、*二醇、*醇和石油烃(C10 -C40 ),但由于二*酯、松油醇等原辅材料毒性较小,不列为检测指标,本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 和石油烃(C10 -C40 )。原南京舒利卫生用品厂根据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以及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产排污环节较轻,可能有少量石油烃污染物产生。
(2)地块周边有南京 (略) 、南京 (略) 和 (略) 等企业距离该地块较近临近本次调查地块,其生产过程中产排污可能通过径流或大气沉降途径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为地块周边的潜在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为pH 、重金属和石油烃(C10 -C40 )。其余企业距离本地块相对较远,其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我公司决定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的现场取样分析工作,并将潜在特征污染物纳入本次检测分析指标。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1) (1) 地块现场调查结果显示:该区域土层从上到下分为四层:碎石、杂填土、填土、黏土,场区普遍分布。地下水监测期间测得潜水的稳定水位埋深在 0.35~2.05m 之间,标高在23.45~25.12m 之间。
(2) (2) 本次调查共计送检土壤样品(含平行)127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11个 ,底泥样品(含平行)3个,水塘积水样品(含平行)3个。土壤对照点9个,地下水对照点2个,合计155个样品。土壤、底泥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 (GB36600 (GB36600 -2018) 2018) 中表1 所要求的必测45 项基本项目、pH 值、石油烃 (C10 -C40) 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 (GB36600 (GB36600 -2018) 2018) 中表 1 所要求的必测 45 45 项基本项目、pH 值、石油烃 (C10 -C40) C40) ;地表水检测本场地水塘积水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指标包括:水温、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铜、锌、铅、镉、汞、砷、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 (3) 土壤、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36600 (GB36600 -2018) 2018) 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 (VOCs)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SVOCs) (SVOCs) 和石油烃 (C10 -C40) C40) 均未超过相应标准。
(4) (4)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GB/T 14848 (GB/T 14848 (GB/T 14848 (GB/T 14848 -2017) IV 2017) IV 2017) IV 类标准,地下水样品满足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 (C10~C40) 满足参考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限值 (0.6mg/L) (0.6mg/L) 。
(5) (5) 水塘积水样品检测结果:
水塘积水样品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等常规因子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 类标准,可能是由于过去长年落叶等腐殖质积累及生活用水不规范处理导致。其它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 类标准。
3 、结论与建议
综上,基于本次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截止本次现场采样工作完成时(2023年05月25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污染物检出浓度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 规定 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检出浓度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IV 类标准。地块内水塘积水中常规指标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检出浓度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 类标准。其它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V 类标准。
因本地块水塘积水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常规因子超标,建议后续开发过程中对地块水塘积水进行抽出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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