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span>合生产能力,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
级版。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项目名称: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310-*-04-01-*。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共境内10个乡镇共56个行政
村。六、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开展土地
平整100亩。采用田块修筑、耕作层剥离与回填、人工细部平整等措施。土壤改良:实施地力培肥1.8万亩(增施生物有机肥1.8万亩)。灌溉与排水:扩建加固山塘12座,修建小型拦河坝3座,衬砌渠道93.15公里(其中骨干灌渠85.05公里、骨干排水渠8.1公里),修建渠系建筑物1座。田间道路:修建田间道路5.96公里(全部为泥结石路面)。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建岸坡防护工程农田防护坎8.82公里。科技推广措施:安装太阳能杀虫灯300 盏,耕地质量监测200 处,并开展项目区建设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农业农村局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
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
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十一、安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实施。十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十三、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
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十四、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
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十七、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
行,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
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8日
沅陵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span>合生产能力,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
级版。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项目名称:沅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310-*-04-01-*。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共境内10个乡镇共56个行政
村。六、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开展土地
平整100亩。采用田块修筑、耕作层剥离与回填、人工细部平整等措施。土壤改良:实施地力培肥1.8万亩(增施生物有机肥1.8万亩)。灌溉与排水:扩建加固山塘12座,修建小型拦河坝3座,衬砌渠道93.15公里(其中骨干灌渠85.05公里、骨干排水渠8.1公里),修建渠系建筑物1座。田间道路:修建田间道路5.96公里(全部为泥结石路面)。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建岸坡防护工程农田防护坎8.82公里。科技推广措施:安装太阳能杀虫灯300 盏,耕地质量监测200 处,并开展项目区建设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农业农村局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
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
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十一、安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实施。十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十三、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
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十四、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
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十七、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
行,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
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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