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项目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84号
关于同意实施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项目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84号
(略) (略) :
你院《关 (略) (略) 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项目的请示》、《 (略) (略) 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同 (略) (略) 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略) 法官培训楼。主要建设内容:加装电梯1台,电梯井尺寸2.4*2.4米,高19.75米。
三、项目法人: (略) (略) 。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 (略) 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 (略) 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对 (略) 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万元,其中电梯设备2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43.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万元,预备费2.35万元。资 (略) 自筹解决。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略) (略) :
你院《关 (略) (略) 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项目的请示》、《 (略) (略) 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同 (略) (略) 法官培训楼加装电梯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略) 法官培训楼。主要建设内容:加装电梯1台,电梯井尺寸2.4*2.4米,高19.75米。
三、项目法人: (略) (略) 。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 (略) 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 (略) 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对 (略) 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万元,其中电梯设备2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43.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万元,预备费2.35万元。资 (略) 自筹解决。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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