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都魅力四射娱乐有限公司娱乐场所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关于于都魅力四射娱乐有限公司娱乐场所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关于于都 (略) 娱乐场所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于行社示字[2023]478号
本行政机关于 2023?年 11月14?日收到于都 (略) 提出的变更(?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3?年?11月 23?日。
申 请 人:?于都 (略)
场所地址:?于都县贡江镇于银大道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序 ?号 | 类 ?别 | 姓 ?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1 | 投 ?资 ?人 | 杨 ?成 | 男 | (略) 荣塘镇阳泗村 | |
2 | 法定代表人 | 杨 ?成 | 男 | (略) 荣塘镇阳泗村 | |
3 | 主要负责人 | 杨 ?成 | 男 | (略) 荣塘镇阳泗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 0797-*??????邮编:*
通讯地址: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贡江大道与银坑路交叉路口)县行政审批局一楼C区社会事务审批股(一组)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4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摘要
(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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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 (略) 娱乐场所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公示
于行社示字[2023]478号
本行政机关于 2023?年 11月14?日收到于都 (略) 提出的变更(?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23年 11月 14日至 2023?年?11月 23?日。
申 请 人:?于都 (略)
场所地址:?于都县贡江镇于银大道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序 ?号 | 类 ?别 | 姓 ?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1 | 投 ?资 ?人 | 杨 ?成 | 男 | (略) 荣塘镇阳泗村 | |
2 | 法定代表人 | 杨 ?成 | 男 | (略) 荣塘镇阳泗村 | |
3 | 主要负责人 | 杨 ?成 | 男 | (略) 荣塘镇阳泗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 0797-*??????邮编:*
通讯地址: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贡江大道与银坑路交叉路口)县行政审批局一楼C区社会事务审批股(一组)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4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摘要
(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 (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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