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3〕9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审〔2023〕9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边境经济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19-*-76-01-*)位于宁明县北江乡北江屯G322(旧)国道旁,新建性质。项目拟建设一座2000m3/d的净水厂,中心坐标E107°22′47.91845″,N22°6′12.16218″。项目主要包括引水工程、一体化处理设备、净水池、二级泵房配电间、化验室、值班室,用地面积为3745.13m2。项目取水位置位于净水厂上游约450m处,坐标E107°22′57.87719″,N22°5′58.94543″,铺设DN50-DN300配套供水管道20km,供水范围主要为北江乡及10个行政村。项目总投资288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7%。
二、项目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投资﹝2021﹞59号)。净水厂选址符合《北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工地进行有效的隔拦,运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雨季施工时,防止暴雨季节地表径流冲刷裸露地表,项目周围设置的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一体化净水器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排泥水排入污泥池,污泥池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水质化验室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管线施工距离敏感点较近处,须设置声屏障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取得有关部门夜间施工的同意,同时向周围群众发布公告,防止噪声扰民。
2.对水泵、排污泵等噪声源较强的设备设置于专用设备房内,水泵采用低转速泵,鼓风机选用进、排气消声器并设隔声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沉淀污泥由吸污车定期清掏后,运至北江乡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置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废旧品回收商回收利用。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使用氯酸钠等原料,利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制备二氧化氯进行消毒,制备过程会产生氯气等有害气体,应严格按照制备流程进行作业,做好防护措施。
2.项目涉及盐酸、氯酸钠等化学药品存放区应由专人看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制定严格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 (略) 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线走向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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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边境经济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宁明县北江乡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19-*-76-01-*)位于宁明县北江乡北江屯G322(旧)国道旁,新建性质。项目拟建设一座2000m3/d的净水厂,中心坐标E107°22′47.91845″,N22°6′12.16218″。项目主要包括引水工程、一体化处理设备、净水池、二级泵房配电间、化验室、值班室,用地面积为3745.13m2。项目取水位置位于净水厂上游约450m处,坐标E107°22′57.87719″,N22°5′58.94543″,铺设DN50-DN300配套供水管道20km,供水范围主要为北江乡及10个行政村。项目总投资288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7%。
二、项目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投资﹝2021﹞59号)。净水厂选址符合《北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工地进行有效的隔拦,运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雨季施工时,防止暴雨季节地表径流冲刷裸露地表,项目周围设置的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一体化净水器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排泥水排入污泥池,污泥池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水质化验室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管线施工距离敏感点较近处,须设置声屏障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取得有关部门夜间施工的同意,同时向周围群众发布公告,防止噪声扰民。
2.对水泵、排污泵等噪声源较强的设备设置于专用设备房内,水泵采用低转速泵,鼓风机选用进、排气消声器并设隔声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沉淀污泥由吸污车定期清掏后,运至北江乡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置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废旧品回收商回收利用。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使用氯酸钠等原料,利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制备二氧化氯进行消毒,制备过程会产生氯气等有害气体,应严格按照制备流程进行作业,做好防护措施。
2.项目涉及盐酸、氯酸钠等化学药品存放区应由专人看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制定严格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 (略) 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线走向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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