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3〕10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审〔2023〕10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宁明县明江镇六吉街36号,原为宁明县明江中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7"37.773"、北纬22°7"5.105",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5202.84m2,总建筑面积33280 m2。项目依托宁明县明江中学地块及原有建筑,新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周转宿舍楼等主体工程,操场、食堂、田径运动场、室外游泳池、篮球场、排球场、器械运动场、沐浴管理用房等辅助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设置42个标准班,建成后招生规模可达2100人。项目总投资1553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2%。
二、项目取得了《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的批复》(宁政函〔2021〕253号)、《关于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资﹝2021﹞48号)。选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做到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建设过程须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生产。及时硬化、绿化项目区道路及裸露地面,以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
2.项目区内设食堂须依照餐饮服务业管理相关要求建设:食堂炉灶须以清洁能源为燃料,食堂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处理效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油烟经专用烟道收集排放,排放口高度及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均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要求。
3.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独立排气管道排放至楼顶,排气口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路面洒水。
2.实验楼须设置独立的污水管道系统,实验室清洗废水集中收集,经稀释、中和处理以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 (略) 污水管网,进入宁明县明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
在噪声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
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及时运输到指定地点填埋,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
2.实验室设置专用实验废液收集罐和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样品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处置。
3.实验室产生的一般性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应统一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定生态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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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宁明县明江镇六吉街36号,原为宁明县明江中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7"37.773"、北纬22°7"5.105",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5202.84m2,总建筑面积33280 m2。项目依托宁明县明江中学地块及原有建筑,新建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周转宿舍楼等主体工程,操场、食堂、田径运动场、室外游泳池、篮球场、排球场、器械运动场、沐浴管理用房等辅助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设置42个标准班,建成后招生规模可达2100人。项目总投资1553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2%。
二、项目取得了《宁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的批复》(宁政函〔2021〕253号)、《关于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资﹝2021﹞48号)。选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宁明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做到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建设过程须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生产。及时硬化、绿化项目区道路及裸露地面,以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
2.项目区内设食堂须依照餐饮服务业管理相关要求建设:食堂炉灶须以清洁能源为燃料,食堂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处理效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油烟经专用烟道收集排放,排放口高度及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均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要求。
3.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独立排气管道排放至楼顶,排气口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用于路面洒水。
2.实验楼须设置独立的污水管道系统,实验室清洗废水集中收集,经稀释、中和处理以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 (略) 污水管网,进入宁明县明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
在噪声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
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及时运输到指定地点填埋,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
2.实验室设置专用实验废液收集罐和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样品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处置。
3.实验室产生的一般性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应统一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定生态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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