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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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院内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众旺达(宁夏) (略)

项目用地面积260m2,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将原有1条不锈钢瓶灌装生产线改造为1条PET瓶鲜啤灌装生产线,主要购置吹瓶机、灌装机和瞬时杀菌机等生产设备,计划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8%。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通过采用硬质密闭围挡、铺装防尘网和冲洗车辆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光氧二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原有厂区的污水处理系统;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消毒液配制用水和冲瓶用水、CIP系统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排放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排气管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吹瓶机、灌装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建筑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原有车间拆除的建筑垃圾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再利用,部分二次利用,金属废物及时回收,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瓶胚、废PET瓶盖、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灯管)。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2㎡),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灯管由厂家直接回收。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院内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众旺达(宁夏) (略)

项目用地面积260m2,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将原有1条不锈钢瓶灌装生产线改造为1条PET瓶鲜啤灌装生产线,主要购置吹瓶机、灌装机和瞬时杀菌机等生产设备,计划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8%。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通过采用硬质密闭围挡、铺装防尘网和冲洗车辆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光氧二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原有厂区的污水处理系统;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消毒液配制用水和冲瓶用水、CIP系统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同生产废水一并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排放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降低设备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排气管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吹瓶机、灌装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建筑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原有车间拆除的建筑垃圾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再利用,部分二次利用,金属废物及时回收,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瓶胚、废PET瓶盖、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灯管)。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2㎡),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灯管由厂家直接回收。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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