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岩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中档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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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岩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中档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岩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 (略) 编制的《宁夏岩 (略) 年产2000吨高中档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9-*-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银路 (略) 西侧。项目用地面积798m2,新建1座生产车间,主要购置分散机、分散釜和混合机等设备,设计年产2000吨高中档涂料。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4.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修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挥发性废气通过采用环保材料、通风换气等综合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及生产车间投料、分散、混合、出料废气。投料粉尘及生产车间投料、分散、混合、出料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分散机、混合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定期维护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委托第三方拉运综合处置,运送垃圾车辆遮盖篷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和包装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岩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 (略) 编制的《宁夏岩 (略) 年产2000吨高中档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9-*-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银路 (略) 西侧。项目用地面积798m2,新建1座生产车间,主要购置分散机、分散釜和混合机等设备,设计年产2000吨高中档涂料。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4.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修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挥发性废气通过采用环保材料、通风换气等综合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及生产车间投料、分散、混合、出料废气。投料粉尘及生产车间投料、分散、混合、出料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分散机、混合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定期维护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委托第三方拉运综合处置,运送垃圾车辆遮盖篷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和包装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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