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三十五渭南市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三十五渭南市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验收销号程序要求,督察反馈的秦岭区域矿山恢 (略) 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的问题
(略) 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多,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治理恢复面积达到1.5万亩,实际并未完成。经统计,秦岭范围内尚有234处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总面积达1万亩。 (略) 要求,2020年年底前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全部完成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
二、整改目标
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19个退出矿业权(华州区4个、 (略) 4个、潼关县11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对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治理恢复的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2.督促华州区、潼关县2023年12月底前,推进完成秦岭范围内9处2695.5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华州区4处619.95亩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主体工程,2023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及验收销号;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华州区1处620.25亩、潼关县4处1455.3亩历史遗留渣坡治理及验收销号。
3.按照《 (略) 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实行“一矿一策”,完成1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潼关县11个、 (略) 4个、华州区4个)生态恢复治理。对于未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12月底 (略) 级验收;对于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6月底前 (略) 级验收。
4.定期调度督导,加大秦岭区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四、整改期限
2023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秦岭区域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开展了“回头看”。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秦岭范围内9处2695.5亩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19个退出矿业权(华州区4个、 (略) 4个、潼关县11个)矿山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周调度、实地督导等措施,推动秦岭区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开展。
六、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
联系地址: (略) 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楼602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验收销号程序要求,督察反馈的秦岭区域矿山恢 (略) 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的问题
(略) 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多,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治理恢复面积达到1.5万亩,实际并未完成。经统计,秦岭范围内尚有234处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总面积达1万亩。 (略) 要求,2020年年底前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全部完成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矿业权退出后,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
二、整改目标
完成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19个退出矿业权(华州区4个、 (略) 4个、潼关县11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对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治理恢复的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2.督促华州区、潼关县2023年12月底前,推进完成秦岭范围内9处2695.5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华州区4处619.95亩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主体工程,2023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及验收销号;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华州区1处620.25亩、潼关县4处1455.3亩历史遗留渣坡治理及验收销号。
3.按照《 (略) 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实行“一矿一策”,完成1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潼关县11个、 (略) 4个、华州区4个)生态恢复治理。对于未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12月底 (略) 级验收;对于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6月底前 (略) 级验收。
4.定期调度督导,加大秦岭区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四、整改期限
2023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秦岭区域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开展了“回头看”。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秦岭范围内9处2695.5亩历史遗留矿山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19个退出矿业权(华州区4个、 (略) 4个、潼关县11个)矿山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周调度、实地督导等措施,推动秦岭区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开展。
六、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
联系地址: (略) 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楼602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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