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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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略) 公安局沙溪分局:
  报来“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提升沙溪镇交通体系建设,完善线网结构,改善出行条件,提高通行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及估算审核报告、《关于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中山自然资一分局函〔2023〕319号)等资料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项目单位为: (略) 公安局沙溪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沙溪镇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等21条道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全镇道路基础交通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等进行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翻新(增设)。沿更新线部分指路标志,警告禁令标志。对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溪叠路、星宝路、半岛路、岐江公路、龙阳路、建设路、兴溪路、花园大街、象兴路、海傍路、怡明路、滨河南路、利港路、星云路、大港路、兴港路、康乐南路水溪段、康乐北路等 21 条道路翻新交通标线,建设长度共 34768 米,补充新增设施人行横道标线面积 7778.4 平方米。(二)增设(更新)路中隔离护栏。对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及岐江公路增设路中隔离护栏,长度 13040 米。(三)部分路口完善设置信号控制、道路监控以及电子警察等设施。对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康乐南路、溪叠路、岐江公路道路沿线 16 个不符合信号灯建设规范的交通信号机和监控网络的交叉口进行升级改造,对海傍路、龙阳路花园大街等道路沿线 10 个路口增设信号灯及监控。沿线共设置路段 PE管26千米,接线井670 个。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905.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沙溪镇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公安局沙溪分局:
  报来“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提升沙溪镇交通体系建设,完善线网结构,改善出行条件,提高通行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及估算审核报告、《关于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中山自然资一分局函〔2023〕319号)等资料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沙溪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项目单位为: (略) 公安局沙溪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沙溪镇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等21条道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全镇道路基础交通设施、道路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等进行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翻新(增设)。沿更新线部分指路标志,警告禁令标志。对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溪叠路、星宝路、半岛路、岐江公路、龙阳路、建设路、兴溪路、花园大街、象兴路、海傍路、怡明路、滨河南路、利港路、星云路、大港路、兴港路、康乐南路水溪段、康乐北路等 21 条道路翻新交通标线,建设长度共 34768 米,补充新增设施人行横道标线面积 7778.4 平方米。(二)增设(更新)路中隔离护栏。对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及岐江公路增设路中隔离护栏,长度 13040 米。(三)部分路口完善设置信号控制、道路监控以及电子警察等设施。对沙溪南路、新濠路、新濠南路、康乐南路、溪叠路、岐江公路道路沿线 16 个不符合信号灯建设规范的交通信号机和监控网络的交叉口进行升级改造,对海傍路、龙阳路花园大街等道路沿线 10 个路口增设信号灯及监控。沿线共设置路段 PE管26千米,接线井670 个。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905.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沙溪镇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产权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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