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
建设单位: (略) 顾北煤矿
环评单位:煤炭工业合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凤台县,项目总投资*.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在现有工业场地内新增第二副井至二水平。地面新增建筑包括第二副井井架、井口房、罐笼提升机房、箕斗提升机房、地面矸石胶带机栈桥、行人连廊等工程。辅助生产厂房包括汽车及胶轮车存放保养库、复建安培中心、复建职工宿舍等。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实施后,现有压风系统不满足要求。将现有压风机房内2台60m3/min 螺杆机改造为2台150m3/min 离心机。
因此本次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完成后,矿井仍维持核定生产能力400 万吨/年不变,矿井除仅对压风机房部分设备更换外,生产能力、选煤工艺、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均满足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不需要进行改造。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为2212-*-04-01-*。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总体污染控制措施。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非作业地面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围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采取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并使用清洁燃料。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利用工业场地内的宿舍解决施工人员住宿问题,生活污水排入工业场地的污水管网,汇至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车辆经过冲洗平台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物料堆场、拌合过程产生的扬尘等,应严格做好施工期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周围布设围墙,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井筒和巷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方,将全部与现有井下生产系统的掘进矸石等一起处置。拆迁垃圾及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后,应与当地渣土办专门负责运输及处置。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场地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工作,收集的生活垃圾与顾北煤矿现有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委托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垃圾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避免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项目结束之后做好复垦工程,对施工道路进行恢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方式。本项目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矿井排水,工业场地已设置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5000m3/d;1座处理规模为1260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本次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实施后,将新增井下矿井水处理站1座(井下-800m),设计规模8400m3/d,采用超磁分离水体净化工艺,用于处理二水平新增的矿井排水。拟建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的处理量、处理工艺及设施将不发生变化,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将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环节,未利用的部分将进行深度处理(依托产能核增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后回用于生活及生产设备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至永幸河(III类水体),排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同时也能满足环环评(63)号文的相关要求(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mg/L)。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地面排矸系统采用全封闭结构,同时各转载点采取密闭及喷雾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最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工业场地不设置矸石堆场,矸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矸石将优先用于矿井塌陷区回填,其次主要综合利用于窑厂制砖、修路垫路等。
5.生态保护措施措施。建设单位将根据《 (略) 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规定负责进行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并对后续开采的受地表沉陷影响的村庄适时进行搬迁。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各煤层开采上限进行开采,设计确定的可采煤层开采上限以上的煤炭(防水煤柱)和留设的断层保护煤柱禁止开采,下隔隔水层缺失区域应留设防水保护煤岩柱;对井田内可能还存在的未探明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应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预防井下突水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其次除生活饮用水由水源井供给外,生产用水、部分生活用水等均应利用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排水,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的抽采量;同时加强矿区范围的地下水水位观测,利用井田范围现有上含、中含和下含的地下水位长观孔进行水位观测,为水资源动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7.环境管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有关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传真:0554-* 电话:0554-*
联系地址: (略) 朝阳中路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
建设单位: (略) 顾北煤矿
环评单位:煤炭工业合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凤台县,项目总投资*.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在现有工业场地内新增第二副井至二水平。地面新增建筑包括第二副井井架、井口房、罐笼提升机房、箕斗提升机房、地面矸石胶带机栈桥、行人连廊等工程。辅助生产厂房包括汽车及胶轮车存放保养库、复建安培中心、复建职工宿舍等。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实施后,现有压风系统不满足要求。将现有压风机房内2台60m3/min 螺杆机改造为2台150m3/min 离心机。
因此本次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完成后,矿井仍维持核定生产能力400 万吨/年不变,矿井除仅对压风机房部分设备更换外,生产能力、选煤工艺、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均满足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不需要进行改造。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为2212-*-04-01-*。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总体污染控制措施。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非作业地面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围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采取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并使用清洁燃料。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利用工业场地内的宿舍解决施工人员住宿问题,生活污水排入工业场地的污水管网,汇至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车辆经过冲洗平台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物料堆场、拌合过程产生的扬尘等,应严格做好施工期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周围布设围墙,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井筒和巷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方,将全部与现有井下生产系统的掘进矸石等一起处置。拆迁垃圾及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后,应与当地渣土办专门负责运输及处置。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场地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工作,收集的生活垃圾与顾北煤矿现有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委托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垃圾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避免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项目结束之后做好复垦工程,对施工道路进行恢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方式。本项目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矿井排水,工业场地已设置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5000m3/d;1座处理规模为1260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本次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实施后,将新增井下矿井水处理站1座(井下-800m),设计规模8400m3/d,采用超磁分离水体净化工艺,用于处理二水平新增的矿井排水。拟建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的处理量、处理工艺及设施将不发生变化,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将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环节,未利用的部分将进行深度处理(依托产能核增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后回用于生活及生产设备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至永幸河(III类水体),排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同时也能满足环环评(63)号文的相关要求(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mg/L)。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地面排矸系统采用全封闭结构,同时各转载点采取密闭及喷雾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最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工业场地不设置矸石堆场,矸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矸石将优先用于矿井塌陷区回填,其次主要综合利用于窑厂制砖、修路垫路等。
5.生态保护措施措施。建设单位将根据《 (略) 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规定负责进行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并对后续开采的受地表沉陷影响的村庄适时进行搬迁。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各煤层开采上限进行开采,设计确定的可采煤层开采上限以上的煤炭(防水煤柱)和留设的断层保护煤柱禁止开采,下隔隔水层缺失区域应留设防水保护煤岩柱;对井田内可能还存在的未探明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应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预防井下突水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其次除生活饮用水由水源井供给外,生产用水、部分生活用水等均应利用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排水,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的抽采量;同时加强矿区范围的地下水水位观测,利用井田范围现有上含、中含和下含的地下水位长观孔进行水位观测,为水资源动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7.环境管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有关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传真:0554-* 电话:0554-*
联系地址: (略) 朝阳中路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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