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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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河道及景观工程

(略) 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

(略) 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河道中心线长 2224 米,其中大涵山港河道中心线长 633米、李家洋河道中心线长 593 米、长槽里河道中心线长 400 米、新挖河道中心线长598 米;新建河道护岸共 4004 米,其中大涵山港护岸长834 米、李家洋河护岸长 1240 米、长槽里河护岸长 794米、新挖河道护岸长 1136 米;老河槽填埋约 17745 平方米。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沿河绿化约 45133 平方米,新建生态滨水公园约16150平方米,空中景观步行廊道近期可实施段长约 569 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以及车辆冲洗,不外排。②施工泥浆水在泥浆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固化泥浆外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剩余泥浆重新灌入桩基钻孔进行孔内补浆。③淤泥固化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淤泥池位置周边河道开挖等施工过程和临时道路洒水降尘等。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⑤初期基坑排水用水泵抽排至至围堰外水体,经常性排水通过排水沟收集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⑥材料堆放径流经临时排水沟收集后由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 (2)施工期声环境 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外,夜间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如因需连续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以取得谅解。对于高噪声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安排在不同地点施工。对水泵、搅拌桩机等固定的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护。合理设置工地出入口和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施工车辆进出场地时应减速行驶,禁鸣喇叭。 (3)施工期大气环境 ①河道岸坡开挖、铲装前对土方进行充分洒水抑尘,使其保持一定湿度,配备喷淋、雾炮设备,做到每天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在干燥和大风气象条件下,应增加洒水次数及洒水量。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施工工地出入的运输车辆车轮清洗干净。③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临时堆场和建筑材料堆放点设置喷淋等设施。④淤泥干化池设置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及时清理池内淤泥,尽量缩短淤泥在临时堆场的停留时间。 (4)施工期固废 淤泥、弃方和钻渣泥浆运往鄞州区李花桥14号码头进行中转处置,最终运至六横岛围垦区围垦。建筑垃圾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塘渣运至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综合利用。表土暂存在表土堆场,后期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隔油池浮油和机修废油定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1)营运期水环境 景观建成区和生态滨水公园铺设雨水管网,项目区域内雨水收集井收集后,通过雨水管 (略) 政雨水管。 (2)营运期声环境 加强管理,避免人群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合理安排园林修整护理设备使用时段。 (3)营运期固废 滨水公园及沿线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定期清扫植物落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进行清运。

2

年产2200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生产线技改项目

云龙镇云振路505号

浙江 (略)

浙江 (略) 成立于2022 年8 月,拟投资1926万元,租用 (略) (略) 鄞州区云龙镇云振路505 号的厂房(租赁面积5864.80m2)实施生产,通过合理规划生产车间,购置晶界扩散真空炉、磁性材料镀膜设备等设备,实施“年产2200 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生产线技改项目”,投产后可达年产2200 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的生产规模。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1、废气治理 清灰废气经激光清洗机自带的一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油烟废气经自带的油气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4 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 中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 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配合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1-14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河道及景观工程

(略) 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

(略) 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河道中心线长 2224 米,其中大涵山港河道中心线长 633米、李家洋河道中心线长 593 米、长槽里河道中心线长 400 米、新挖河道中心线长598 米;新建河道护岸共 4004 米,其中大涵山港护岸长834 米、李家洋河护岸长 1240 米、长槽里河护岸长 794米、新挖河道护岸长 1136 米;老河槽填埋约 17745 平方米。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沿河绿化约 45133 平方米,新建生态滨水公园约16150平方米,空中景观步行廊道近期可实施段长约 569 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以及车辆冲洗,不外排。②施工泥浆水在泥浆池内进行沉淀,沉淀后固化泥浆外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剩余泥浆重新灌入桩基钻孔进行孔内补浆。③淤泥固化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淤泥池位置周边河道开挖等施工过程和临时道路洒水降尘等。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⑤初期基坑排水用水泵抽排至至围堰外水体,经常性排水通过排水沟收集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⑥材料堆放径流经临时排水沟收集后由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 (2)施工期声环境 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序外,夜间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如因需连续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以取得谅解。对于高噪声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安排在不同地点施工。对水泵、搅拌桩机等固定的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护。合理设置工地出入口和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施工车辆进出场地时应减速行驶,禁鸣喇叭。 (3)施工期大气环境 ①河道岸坡开挖、铲装前对土方进行充分洒水抑尘,使其保持一定湿度,配备喷淋、雾炮设备,做到每天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在干燥和大风气象条件下,应增加洒水次数及洒水量。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施工工地出入的运输车辆车轮清洗干净。③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临时堆场和建筑材料堆放点设置喷淋等设施。④淤泥干化池设置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及时清理池内淤泥,尽量缩短淤泥在临时堆场的停留时间。 (4)施工期固废 淤泥、弃方和钻渣泥浆运往鄞州区李花桥14号码头进行中转处置,最终运至六横岛围垦区围垦。建筑垃圾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塘渣运至李家洋区块配套道路工程综合利用。表土暂存在表土堆场,后期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隔油池浮油和机修废油定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1)营运期水环境 景观建成区和生态滨水公园铺设雨水管网,项目区域内雨水收集井收集后,通过雨水管 (略) 政雨水管。 (2)营运期声环境 加强管理,避免人群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合理安排园林修整护理设备使用时段。 (3)营运期固废 滨水公园及沿线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定期清扫植物落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进行清运。

2

年产2200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生产线技改项目

云龙镇云振路505号

浙江 (略)

浙江 (略) 成立于2022 年8 月,拟投资1926万元,租用 (略) (略) 鄞州区云龙镇云振路505 号的厂房(租赁面积5864.80m2)实施生产,通过合理规划生产车间,购置晶界扩散真空炉、磁性材料镀膜设备等设备,实施“年产2200 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生产线技改项目”,投产后可达年产2200 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的生产规模。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1、废气治理 清灰废气经激光清洗机自带的一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油烟废气经自带的油气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4 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 中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 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配合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1-14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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