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11月13日关于拟作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机务段喷漆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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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11月13日关于拟作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机务段喷漆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9(传真)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铁 (略) 苏家屯机务段喷漆间扩建项目

(略) 苏家屯区山茶街29号

中国铁 (略) 苏家屯机务段

辽宁铭鑫 (略)

/

项 (略) (略) 苏家屯区山茶街29号,企业南侧为雪松路,东侧及西侧均为铁路,北侧为沈阳铁路陈列馆。

本项目在厂区内现有解体库内新增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转向架解体间新增1套喷漆间及1台抛丸设备,本次新建喷漆间后预计年喷漆转向架200件。本次仅增加喷漆间及抛丸设备,不新增全厂产能,仅增加转向架喷漆能力。

项目总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供电、供暖、 (略) 政工程。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和涂装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抛丸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按照“报告表”,涂装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抛丸废气和涂装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按照“报告表”,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及厂区内非*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本次扩建无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用水主要为水帘用水,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放,水帘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内初期雨水通过雨水井排入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管网。本项目设置的喷漆间位于现有解体库内,不会产生初期雨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抛丸设备(自带除尘)和喷漆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音后,按照“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丸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漆桶(含稀释剂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和水帘废水等。

本项目废机油、废漆桶(含稀释剂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水帘废水、废过滤棉和废漆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漆桶(含稀释剂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漆渣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水帘废水不在危废贮存库内储存,每月清运一次,立产立清,由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本项目废丸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地下水

本项目喷漆间为重点防渗区,地面设置防渗层。依托危废间地面及墙裙均采取的漏液收集槽,对地下水及土壤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有效的过程阻断和分区防控措施,杜绝了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有效的防止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防渗措施到位,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故不设置跟踪监测计划。

详情请见“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9(传真)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铁 (略) 苏家屯机务段喷漆间扩建项目

(略) 苏家屯区山茶街29号

中国铁 (略) 苏家屯机务段

辽宁铭鑫 (略)

/

项 (略) (略) 苏家屯区山茶街29号,企业南侧为雪松路,东侧及西侧均为铁路,北侧为沈阳铁路陈列馆。

本项目在厂区内现有解体库内新增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转向架解体间新增1套喷漆间及1台抛丸设备,本次新建喷漆间后预计年喷漆转向架200件。本次仅增加喷漆间及抛丸设备,不新增全厂产能,仅增加转向架喷漆能力。

项目总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供电、供暖、 (略) 政工程。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和涂装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抛丸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按照“报告表”,涂装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抛丸废气和涂装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按照“报告表”,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及厂区内非*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本次扩建无新增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用水主要为水帘用水,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放,水帘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内初期雨水通过雨水井排入污水处理站处 (略) 政管网。本项目设置的喷漆间位于现有解体库内,不会产生初期雨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抛丸设备(自带除尘)和喷漆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音后,按照“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丸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漆桶(含稀释剂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和水帘废水等。

本项目废机油、废漆桶(含稀释剂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水帘废水、废过滤棉和废漆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漆桶(含稀释剂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漆渣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水帘废水不在危废贮存库内储存,每月清运一次,立产立清,由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本项目废丸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地下水

本项目喷漆间为重点防渗区,地面设置防渗层。依托危废间地面及墙裙均采取的漏液收集槽,对地下水及土壤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有效的过程阻断和分区防控措施,杜绝了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有效的防止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防渗措施到位,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故不设置跟踪监测计划。

详情请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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