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禾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料桶1370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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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禾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料桶1370吨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 1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 11 月 14 日-2023年 11月 18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回收废旧料桶1370吨项目

偃师产业集聚区

洛阳 (略)

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司

该项 (略) 偃师产业集聚区洛阳北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1764m2,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收集综合利用的废聚氨酯浆料包装桶主要来自当地及周边制鞋企业产生的废包装桶,包括废聚氨酯浆料A料、B料包装桶,涉及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聚氨酯A料包装桶加工线、废聚氨酯B料包装桶加工线,原料及成品贮存区域,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7万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聚氨酯A料包装桶仓库二次密闭,整体保持微负压,废气经管道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电加热炉整体密闭,进出料口上方及废气排放口设置集气装置,富集罐、储存罐呼吸孔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聚氨酯B料桶裁切、辊压设备所在区域进行二次密闭,设备下部设置密闭收集槽,上方设置集气罩以收集粉尘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共设置2台抛丸机,各自配备1套旋风除尘设施,抛丸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合,再经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绿化降噪等措施,声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关于2023年11月 1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 11 月 14 日-2023年 11月 18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回收废旧料桶1370吨项目

偃师产业集聚区

洛阳 (略)

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司

该项 (略) 偃师产业集聚区洛阳北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1764m2,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收集综合利用的废聚氨酯浆料包装桶主要来自当地及周边制鞋企业产生的废包装桶,包括废聚氨酯浆料A料、B料包装桶,涉及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聚氨酯A料包装桶加工线、废聚氨酯B料包装桶加工线,原料及成品贮存区域,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7万元。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聚氨酯A料包装桶仓库二次密闭,整体保持微负压,废气经管道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电加热炉整体密闭,进出料口上方及废气排放口设置集气装置,富集罐、储存罐呼吸孔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聚氨酯B料桶裁切、辊压设备所在区域进行二次密闭,设备下部设置密闭收集槽,上方设置集气罩以收集粉尘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共设置2台抛丸机,各自配备1套旋风除尘设施,抛丸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合,再经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绿化降噪等措施,声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对危废原料收集、运输、贮存进行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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