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4日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核准决定的公告台州港大麦屿港区LNG应急调峰站配套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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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4日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核准决定的公告台州港大麦屿港区LNG应急调峰站配套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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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LNG应急调峰站配套码头工程

台环函〔2023〕151号

2023年11月1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台环建〔2023〕33号(关于台州港大麦屿港区LNG应急调峰站配套码头工程环境报告书的核准意见).pdf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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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LNG应急调峰站配套码头工程

台环函〔2023〕151号

2023年11月1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台环建〔2023〕33号(关于台州港大麦屿港区LNG应急调峰站配套码头工程环境报告书的核准意见).pdf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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