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审批汽车内外饰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拟审批汽车内外饰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汽车内外饰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受理公示意见反馈,现拟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须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建设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
一、汽车内外饰注塑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河北信兴昊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松林店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与经八经九路交叉口 (略) 内 |
环评机构 | 河北星 (略) |
项目概况 | (一)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3号厂房、5号厂房)进行建设,购置生产设备107台(套)。 (二)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内饰注塑件40万套,其中一期15万套、二期25万套。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进行建设,对原有厂房内部进行装修改造,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施工期持续时间较短,均在厂房内进行工作,不进行厂房外檐结构改造,无土建工程,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内部装修产生的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施工期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设备安装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主要为纸板、塑料等,可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安装过程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废气及注塑、喷胶、烘干、复合、包边、静置、超声波焊接废气。 ①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治理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②注塑、喷胶、烘干、复合、包边、静置、超声波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治理措施: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2)无组织废气 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收集、车间密闭。 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主要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BOD5、氨氮、总磷、总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喷胶枪、烘干机、复合机、包边机、超声波焊接机、破碎机、压缩机、冷却水塔及风机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65~8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二级活性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 ①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②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早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汽车内外饰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受理公示意见反馈,现拟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须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建设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范阳东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
邮 编:*
一、汽车内外饰注塑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河北信兴昊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松林店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与经八经九路交叉口 (略) 内 |
环评机构 | 河北星 (略) |
项目概况 | (一)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3号厂房、5号厂房)进行建设,购置生产设备107台(套)。 (二)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内饰注塑件40万套,其中一期15万套、二期25万套。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原有厂房进行建设,对原有厂房内部进行装修改造,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施工期持续时间较短,均在厂房内进行工作,不进行厂房外檐结构改造,无土建工程,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内部装修产生的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施工期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设备安装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主要为纸板、塑料等,可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安装过程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废气及注塑、喷胶、烘干、复合、包边、静置、超声波焊接废气。 ①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治理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②注塑、喷胶、烘干、复合、包边、静置、超声波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治理措施: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2)无组织废气 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收集、车间密闭。 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主要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BOD5、氨氮、总磷、总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喷胶枪、烘干机、复合机、包边机、超声波焊接机、破碎机、压缩机、冷却水塔及风机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65~8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二级活性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 ①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②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早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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