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九龙圣景原滨江东路棚户区改造C2地块
内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九龙圣景原滨江东路棚户区改造C2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 (略) 安居 (略) 于2023年11月13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现场进行了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四川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 (略) 、工程监 (略) 城市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 (略) 内江分公司、施工单位四川 (略) 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内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九龙圣景(原滨江东路棚户区改造C2地块)”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内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九龙圣景(原滨江东路棚户区改造C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安居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 (略)
监测单位:四川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市中区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 (略) 安居 (略) 于2023年11月13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现场进行了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四川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 (略) 、工程监 (略) 城市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 (略) 内江分公司、施工单位四川 (略) 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内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九龙圣景(原滨江东路棚户区改造C2地块)”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内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九龙圣景(原滨江东路棚户区改造C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安居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 (略)
监测单位:四川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市中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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