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中车时代喷漆室催化燃烧、喷砂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宝鸡中车时代喷漆室催化燃烧、喷砂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金环批复〔2023〕19号
宝鸡中车 (略) :
你单位《关于<宝鸡中车时代喷漆室催化燃烧、喷砂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金台区宝福路118号,拟对现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原有排气筒进行改造,同时新增喷砂工序。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重79.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合理建设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排放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的排放要求。
(二)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对工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预处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并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腐,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可靠。
(六)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关街道办事处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和西关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3年11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西关街道办事处
宝金环批复〔2023〕19号
宝鸡中车 (略) :
你单位《关于<宝鸡中车时代喷漆室催化燃烧、喷砂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金台区宝福路118号,拟对现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原有排气筒进行改造,同时新增喷砂工序。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重79.7%。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合理建设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施工场地扬尘应满足《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排放要求,施工期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的排放要求。
(二)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设置排气筒,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对工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预处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并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腐,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可靠。
(六)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关街道办事处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和西关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3年11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西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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