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昌吉州汇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甲醇加注站等4个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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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昌吉州汇锦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甲醇加注站等4个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醇加注站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

昌吉州 (略)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站房、*醇加注罩棚、围墙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安装30立方米卧式地埋*醇储罐2个、双枪加注机2台、加注收费系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等设备。项目设计日加注*醇35吨,年加注*醇1.3万吨。

工艺:卸料、存储、加注。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醇气体,罐区卸料口和加注机均设置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密闭收集、储存,集中回收进入到储罐,厂界*醇废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醇废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营运期的*醇采用地埋式双层储罐储存,同时对罐区采取了防渗措施并配备渗漏监测装置,对间隙空间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2

(略) 滋泥泉子镇福斯塔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建设项目

(略) 滋泥泉子镇街滴水沟村养殖区

(略) 滋泥泉子镇福斯塔养殖专业合作社

新疆祥达 (略)

建设内容:年生产5000吨生物有机肥

工艺:主要工艺包括一次发酵:将动物粪便和菌剂均匀加入到发酵槽,促进发酵过程除臭、快速升温进行腐熟。二次发酵:腐熟后的原料由铲车送入二次发酵槽,发酵槽底部设有鼓风管进行供氧透气,加快发酵速度。二次发酵完成有机物完全降解,转变为稳定的腐殖质。破碎筛分:发酵后的肥料经过筛分机筛分处理,筛上物料集中收集后回用,筛下物作为产品装袋外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厂房、封闭堆场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除臭塔除臭,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180天,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3

彩煤-2-1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境内, (略) 中心城区约85km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新疆泰 (略)

新钻1口勘探井,井号为彩煤-2-101H。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3639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前、钻井和试油期,钻井周期30天,试油周期9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如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则另行开展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项目选址选线,尽量避开野生植被特别是保护植物分布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人为活动影响;划定车辆行驶路线,严禁乱碾乱轧;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并对损失植被进行补偿;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对需进行开挖、回填的土壤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临时占地地表铺设砾石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场地及时清理、平整以利于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易起尘物料及临时土方采用防尘网覆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及油品,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伴生气经气液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点火燃烧放空。井场边界柴油烟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非*烷总烃应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浆进行固井,表套水泥浆返至地面,阻断采出物和地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防止污染地下水;柴油机、发电机房、罐区等区域地面铺设防渗材料;试油期洗井废水由专用方罐收集,拉运至彩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后回注油藏,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储集池,定期由密闭式吸污车抽出后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车辆随意高声鸣笛。井场边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水基钻井液,井场采用不落地设备对钻井液及岩屑混合物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由专业处理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 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压裂返排液进罐收集后送至彩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及钻试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井场和生活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4

奇台县 (略) 洁净型煤加工项目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西北侧2.2km处

奇台县 (略)

新疆盛源 (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成型车间、成品车间等,同时购置破碎机、筛洗设备、搅拌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100万吨洁净型煤,外售疆外。

工艺:原煤经过破碎、筛分、搅拌捏合、成型、晾晒包装等工序制成型煤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原煤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项目原煤堆场置于密闭生产加工车间,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封闭式皮带输送,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确保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 (略) 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醇加注站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马莲滩村

昌吉州 (略)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站房、*醇加注罩棚、围墙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安装30立方米卧式地埋*醇储罐2个、双枪加注机2台、加注收费系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等设备。项目设计日加注*醇35吨,年加注*醇1.3万吨。

工艺:卸料、存储、加注。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醇气体,罐区卸料口和加注机均设置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密闭收集、储存,集中回收进入到储罐,厂界*醇废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醇废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营运期的*醇采用地埋式双层储罐储存,同时对罐区采取了防渗措施并配备渗漏监测装置,对间隙空间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2

(略) 滋泥泉子镇福斯塔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机肥建设项目

(略) 滋泥泉子镇街滴水沟村养殖区

(略) 滋泥泉子镇福斯塔养殖专业合作社

新疆祥达 (略)

建设内容:年生产5000吨生物有机肥

工艺:主要工艺包括一次发酵:将动物粪便和菌剂均匀加入到发酵槽,促进发酵过程除臭、快速升温进行腐熟。二次发酵:腐熟后的原料由铲车送入二次发酵槽,发酵槽底部设有鼓风管进行供氧透气,加快发酵速度。二次发酵完成有机物完全降解,转变为稳定的腐殖质。破碎筛分:发酵后的肥料经过筛分机筛分处理,筛上物料集中收集后回用,筛下物作为产品装袋外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厂房、封闭堆场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除臭塔除臭,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180天,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3

彩煤-2-1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境内, (略) 中心城区约85km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新疆泰 (略)

新钻1口勘探井,井号为彩煤-2-101H。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3639m。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前、钻井和试油期,钻井周期30天,试油周期90天。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如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则另行开展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项目选址选线,尽量避开野生植被特别是保护植物分布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人为活动影响;划定车辆行驶路线,严禁乱碾乱轧;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并对损失植被进行补偿;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对需进行开挖、回填的土壤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临时占地地表铺设砾石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场地及时清理、平整以利于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易起尘物料及临时土方采用防尘网覆盖;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及油品,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伴生气经气液分离后通过放散管点火燃烧放空。井场边界柴油烟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非*烷总烃应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浆进行固井,表套水泥浆返至地面,阻断采出物和地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防止污染地下水;柴油机、发电机房、罐区等区域地面铺设防渗材料;试油期洗井废水由专用方罐收集,拉运至彩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后回注油藏,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储集池,定期由密闭式吸污车抽出后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车辆随意高声鸣笛。井场边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水基钻井液,井场采用不落地设备对钻井液及岩屑混合物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由专业处理单位拉运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 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压裂返排液进罐收集后送至彩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及钻试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井场和生活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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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 (略) 洁净型煤加工项目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西北侧2.2km处

奇台县 (略)

新疆盛源 (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成型车间、成品车间等,同时购置破碎机、筛洗设备、搅拌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100万吨洁净型煤,外售疆外。

工艺:原煤经过破碎、筛分、搅拌捏合、成型、晾晒包装等工序制成型煤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原煤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项目原煤堆场置于密闭生产加工车间,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封闭式皮带输送,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确保厂区无组织废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规定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 (略) 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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