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牧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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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牧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滁州大道以东、子美路以北滁州工投科技园34号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长 (略)

项目概况:安徽 (略)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滁州大道以东、子美路以北滁州工投科技园34号厂房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原计划生产汽车金属喇叭网和汽车LOGO牌等产品,形成年新增500万件喇叭网及240万件logo的产能。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拟生产产品尺寸规格与环评阶段预计的尺寸不一致,对生产设备数量与规格进行了调整,实际年加工240万件产品总面积约10万m2。同时删减部分生产工艺,取消了剪裁、研磨、抛光工艺;蚀刻工艺增加酸洗环节;减少了前处理、涂布、烘干、显影、真空镀膜等设备数量,增加了蚀刻生产线数量;增大了不锈钢基材、盐酸、三氯化铁、感光油墨等原辅材料年用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蚀刻车间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由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经19米排气筒排放;曝光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2、废水

项目蚀刻废水,综合废水项目拟将蚀刻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铬、总镍经车间预处理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再引入厂内自建30t/d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牧川重新报批.zip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滁州大道以东、子美路以北滁州工投科技园34号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长 (略)

项目概况:安徽 (略) (略)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滁州大道以东、子美路以北滁州工投科技园34号厂房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原计划生产汽车金属喇叭网和汽车LOGO牌等产品,形成年新增500万件喇叭网及240万件logo的产能。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拟生产产品尺寸规格与环评阶段预计的尺寸不一致,对生产设备数量与规格进行了调整,实际年加工240万件产品总面积约10万m2。同时删减部分生产工艺,取消了剪裁、研磨、抛光工艺;蚀刻工艺增加酸洗环节;减少了前处理、涂布、烘干、显影、真空镀膜等设备数量,增加了蚀刻生产线数量;增大了不锈钢基材、盐酸、三氯化铁、感光油墨等原辅材料年用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蚀刻车间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由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经19米排气筒排放;曝光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

2、废水

项目蚀刻废水,综合废水项目拟将蚀刻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铬、总镍经车间预处理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再引入厂内自建30t/d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牧川重新报批.zip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环保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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