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于泓淼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于泓淼任职资格的批复
伊金监复〔2023〕12号
(略) (略) 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于泓淼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黑中银报〔2023〕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于泓淼 (略) 伊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分行拟任副行长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10月27日
伊金监复〔2023〕12号
(略) (略) 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于泓淼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黑中银报〔2023〕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于泓淼 (略) 伊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分行拟任副行长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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