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行政审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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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行政审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沧县行政审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沧县行政审批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以来,沧县行政审批局严格贯彻沧县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相关要求,认真对比《沧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材料汇总目录》和《沧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作出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沧县行政审批局在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统筹谋划下,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关党委建立学法制度,并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通过持续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强化了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加大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公共服务

(一)已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并实现100%。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草全覆盖。企业开办实际办理期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五)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能及时公示,并动态调整。

(六)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制定信用监管有关制度,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七)全面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举措,并及时开展政府失信行为清理工作。

(九)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 (略) 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严,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十一)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及时上报评价信息或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今年审批局主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一是法制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审批流程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是对各类审批事件的监管还有待加强;

四是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需要加倍努力,提高法制素养和法律业务能力;

五是需要更多的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整个机构的综合素质。

沧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6日

沧县行政审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沧县行政审批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以来,沧县行政审批局严格贯彻沧县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相关要求,认真对比《沧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材料汇总目录》和《沧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作出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沧县行政审批局在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统筹谋划下,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关党委建立学法制度,并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通过持续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强化了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加大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公共服务

(一)已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并实现100%。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草全覆盖。企业开办实际办理期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五)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能及时公示,并动态调整。

(六)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制定信用监管有关制度,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七)全面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举措,并及时开展政府失信行为清理工作。

(九)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 (略) 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严,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十一)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及时上报评价信息或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今年审批局主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一是法制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审批流程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是对各类审批事件的监管还有待加强;

四是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需要加倍努力,提高法制素养和法律业务能力;

五是需要更多的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整个机构的综合素质。

沧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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