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特派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广东欧特派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欧特派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高龙东路6号4栋 |
建设单位 | 广东欧特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为5720m2,项目主要从事密封圈的加工生产,产品分为工程塑料密封圈(密封圈A)、基于二苯*烷-4,4"-二异氰酸酯的预聚物密封圈(密封圈B)、聚四氟*烯密封圈(密封圈C)和硅胶密封圈(密封圈D),年加工生产密封圈101.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混料、注塑、浇注、成型、烘烤和移印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集气装置+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失水量;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见附件),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欧特派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高龙东路6号4栋 |
建设单位 | 广东欧特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为5720m2,项目主要从事密封圈的加工生产,产品分为工程塑料密封圈(密封圈A)、基于二苯*烷-4,4"-二异氰酸酯的预聚物密封圈(密封圈B)、聚四氟*烯密封圈(密封圈C)和硅胶密封圈(密封圈D),年加工生产密封圈101.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混料、注塑、浇注、成型、烘烤和移印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集气装置+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失水量;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见附件),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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