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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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略) 海州区锦屏工业园区

(略) (略)

项目建筑面积77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对原有生物质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的生物质锅炉,新购置天然气锅炉、超低氮燃烧器、空气预热器等设备,以天然气为燃烧能源,达到洁净排放,设备均为外购。本项目仅为锅炉的替代,不新增建构筑物,不改变现有项目的生产工艺、产能及规模。拆除现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炉,更换原有锅炉传热介质导热油,新建1台3t/h的燃气导热油炉。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项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标准。

(二)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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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物质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略) 海州区锦屏工业园区

(略) (略)

项目建筑面积77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对原有生物质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的生物质锅炉,新购置天然气锅炉、超低氮燃烧器、空气预热器等设备,以天然气为燃烧能源,达到洁净排放,设备均为外购。本项目仅为锅炉的替代,不新增建构筑物,不改变现有项目的生产工艺、产能及规模。拆除现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炉,更换原有锅炉传热介质导热油,新建1台3t/h的燃气导热油炉。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项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标准。

(二)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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