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射波刀、磁共振加速器、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环评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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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射波刀、磁共振加速器、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环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4日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射波刀、磁共振加速器、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6-*;0536-*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

三、公开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略) (略)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射波刀、磁共振加速器、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

2023.11.14

潍环辐表审〔2023〕02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4日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射波刀、磁共振加速器、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6-*;0536-*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

三、公开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略) (略)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射波刀、磁共振加速器、DSA装置及ERCP装置应用项目

2023.11.14

潍环辐表审〔2023〕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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