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秦淮区
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秦淮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信地址: (略) 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 (略) 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 宁环(秦)建〔2023〕11号 | 2023.11.15 |
2 |
| 宁环(秦)建〔2023〕12号 | 2023.11.15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信地址: (略) 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 (略) 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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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环(秦)建〔2023〕11号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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