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湾第一水质净化厂扩建提标工程
三亚市海棠湾第一水质净化厂扩建提标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海棠湾第一水质净化厂 扩建提标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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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B栋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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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棠湾第一水质净化厂 扩建提标工程 | |
三亚 (略) " | |
(略) 海棠区东线高速与藤桥西河交叉口东北侧 | |
海南 (略) | |
①二期扩建规模为2万m3/d,并对一期1万m3/d 规模进行提标改造,总规模达到3万m3/d,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工艺管道、电气、自控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②新建 180mDN1000 尾水管,220mDN1000 中水管。 | |
本项目建成后,按所申报的规模、设备进行运营,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但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环保措施需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使项目的运行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 |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 | |
本项目属于原址上扩建,原项目已对选址进行论证,并已经取得《 (略) 海棠湾第一污水处理厂(原1号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①项目厂 (略) 海棠区东线高速与藤桥西河交叉口东北侧,现状水质净化厂东侧,且根据《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叠图可知,项目所在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用地符合规划。 (略) 主导风向为东北风,主城区位于拟建厂址位置的东北侧,项目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主导风向下风向200m范围内无居民,对区域敏感点影响较小。 ③项目厂址地块毗邻北侧道路,交通十分便利;项目 (略) 政水电管网供给。 ④厂址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⑤项目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可能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本项目采用了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因此,本项目有效的密闭并进行除臭措施,并保证其处理效率,所以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⑥水质净化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多级A/O生物池+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出水水质执行《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B标准;选用低噪声、节能型的先进设备以及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生活垃圾、栅渣、砂 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80%后,运至光大污泥处置中心的进行集中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
无 | |
废水: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多级A/O生物池+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出水指标执行出水水质执行 北京地标(DB11/890-2012)B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等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的要求,达到标准后将排入藤桥西河。 | |
废气:工程设有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并在生物除臭的基础上新增一道生物除臭装置;项目对主要恶臭源进行封闭处理,然后通过适当的抽气维持气源负压,将产生恶臭单元的臭气收集,通过气体输送主管经风机抽送到生物除臭系统,经除臭设施处理后的气体通过风机经由15m高排放管道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减振隔声、绿化吸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废弃包装袋、鼓风机过滤棉、纤维转盘滤布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80%)泥饼外运至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维修设备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周边地表水体藤桥西河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 |
①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建立合适的事故处理程序、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则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或较小范围内。 ②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设备的检修时间要精心安排,最好在水量较小的季节或时段进行。 ③人为因素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严格管理,做好人的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对于污水管网这类隐蔽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 ④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的危害。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海棠湾第一水质净化厂 扩建提标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B栋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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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棠湾第一水质净化厂 扩建提标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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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棠区东线高速与藤桥西河交叉口东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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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二期扩建规模为2万m3/d,并对一期1万m3/d 规模进行提标改造,总规模达到3万m3/d,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工艺管道、电气、自控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②新建 180mDN1000 尾水管,220mDN1000 中水管。 | |
本项目建成后,按所申报的规模、设备进行运营,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但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环保措施需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使项目的运行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 |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 | |
本项目属于原址上扩建,原项目已对选址进行论证,并已经取得《 (略) 海棠湾第一污水处理厂(原1号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①项目厂 (略) 海棠区东线高速与藤桥西河交叉口东北侧,现状水质净化厂东侧,且根据《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叠图可知,项目所在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用地符合规划。 (略) 主导风向为东北风,主城区位于拟建厂址位置的东北侧,项目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主导风向下风向200m范围内无居民,对区域敏感点影响较小。 ③项目厂址地块毗邻北侧道路,交通十分便利;项目 (略) 政水电管网供给。 ④厂址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⑤项目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可能会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本项目采用了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因此,本项目有效的密闭并进行除臭措施,并保证其处理效率,所以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⑥水质净化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多级A/O生物池+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出水水质执行《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B标准;选用低噪声、节能型的先进设备以及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生活垃圾、栅渣、砂 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80%后,运至光大污泥处置中心的进行集中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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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多级A/O生物池+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出水指标执行出水水质执行 北京地标(DB11/890-2012)B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等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的要求,达到标准后将排入藤桥西河。 | |
废气:工程设有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并在生物除臭的基础上新增一道生物除臭装置;项目对主要恶臭源进行封闭处理,然后通过适当的抽气维持气源负压,将产生恶臭单元的臭气收集,通过气体输送主管经风机抽送到生物除臭系统,经除臭设施处理后的气体通过风机经由15m高排放管道达标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减振隔声、绿化吸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废弃包装袋、鼓风机过滤棉、纤维转盘滤布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80%)泥饼外运至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维修设备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周边地表水体藤桥西河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 |
①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建立合适的事故处理程序、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则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或较小范围内。 ②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设备的检修时间要精心安排,最好在水量较小的季节或时段进行。 ③人为因素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严格管理,做好人的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对于污水管网这类隐蔽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 ④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的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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