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年11月1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凯达煤矿增设井筒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略) 塔镇凯达煤矿矿区内部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博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 (略) (略) 塔镇凯达煤矿矿区内部,拟新建1条进风立井、1条东回风立井,东部风井场内新增2台12t/h燃煤蒸汽锅炉,副工业厂场区南侧锅炉房新增1台15吨蒸汽锅炉,北侧锅炉房保留现有2台4t/h燃煤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为12238.15万元,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0.74%。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来自土方开挖、回填,建筑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和设置工棚等防尘措施,回填土方和弃土采取表面人工拍实,并用防风密目网苫盖,厂区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厂区车辆出入口配置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理,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东部风井场锅炉有组织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双碱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烟囱排放。副工业场锅炉有组织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双碱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针对通风机排气中的微量煤尘,凯达煤矿井下建立了完善的喷淋系统,对煤流的各装转点设有喷淋洒水装置;井下风钻均采用湿式打眼;对于易积存煤尘地点,定期进行清扫冲洗。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区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和消毒于一体的处理能力为25m3/h的装置处理,处理后用于降尘、绿化。施工时产生的涌水量小,与煤矿开采涌水一起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
2、本项目运营期东部风井场、储煤场软水设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分别用于各自煤棚、渣棚及矿区空地降尘洒水;双碱脱硫除尘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噪声;严格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强噪声源周围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尽量减少碰撞和敲打声音。
2、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空压机房、通风机房内墙和顶棚铺设吸声材料,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矸石、开挖弃土、泥浆、岩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设期井巷施工产生的矸石经煤流系统全部进入凯达选煤厂,由选煤厂排矸后送往广利露天矿采坑内。开挖弃土用于井筒施工时的稳绞系统及厂区道路平整。反井施工时产生泥浆及岩屑,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水循环使用,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钻井岩渣,待施工期结束后随建筑垃圾处理一并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锅炉安装及拆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及底泥、除尘灰。经收集后存于渣棚,定期拉运至纳日松镇垃圾处理厂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池、脱硫设备的再生池及石灰池均采用防腐、防渗工程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 cm/s。对煤棚、渣棚及其他辅助用房等采用简单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5 cm/s。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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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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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凯达煤矿增设井筒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略) 塔镇凯达煤矿矿区内部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博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 (略) (略) 塔镇凯达煤矿矿区内部,拟新建1条进风立井、1条东回风立井,东部风井场内新增2台12t/h燃煤蒸汽锅炉,副工业厂场区南侧锅炉房新增1台15吨蒸汽锅炉,北侧锅炉房保留现有2台4t/h燃煤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为12238.15万元,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0.74%。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来自土方开挖、回填,建筑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和设置工棚等防尘措施,回填土方和弃土采取表面人工拍实,并用防风密目网苫盖,厂区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厂区车辆出入口配置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理,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东部风井场锅炉有组织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双碱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烟囱排放。副工业场锅炉有组织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双碱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针对通风机排气中的微量煤尘,凯达煤矿井下建立了完善的喷淋系统,对煤流的各装转点设有喷淋洒水装置;井下风钻均采用湿式打眼;对于易积存煤尘地点,定期进行清扫冲洗。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区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和消毒于一体的处理能力为25m3/h的装置处理,处理后用于降尘、绿化。施工时产生的涌水量小,与煤矿开采涌水一起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
2、本项目运营期东部风井场、储煤场软水设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分别用于各自煤棚、渣棚及矿区空地降尘洒水;双碱脱硫除尘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噪声;严格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强噪声源周围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尽量减少碰撞和敲打声音。
2、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空压机房、通风机房内墙和顶棚铺设吸声材料,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矸石、开挖弃土、泥浆、岩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设期井巷施工产生的矸石经煤流系统全部进入凯达选煤厂,由选煤厂排矸后送往广利露天矿采坑内。开挖弃土用于井筒施工时的稳绞系统及厂区道路平整。反井施工时产生泥浆及岩屑,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水循环使用,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钻井岩渣,待施工期结束后随建筑垃圾处理一并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锅炉安装及拆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及底泥、除尘灰。经收集后存于渣棚,定期拉运至纳日松镇垃圾处理厂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池、脱硫设备的再生池及石灰池均采用防腐、防渗工程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 cm/s。对煤棚、渣棚及其他辅助用房等采用简单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5 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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