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源鸿蓝镇置业有限公司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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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源鸿蓝镇置业有限公司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项目背景

宝鸡 (略) 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眉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内,东临柿林路,西临西关村耕地,南临西关村,北临眉坞大道,地理中心坐标为E107.73672°,N34.28804°,总用地面积为51869平方米(77.8035亩),其中净用地面积为47234平方米(70.8510亩),代征道路面积为4635平方米(6.9525亩),本次调查面积为47234平方米(70.8510亩)。该地块原为西关村农用地,原用途主要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依据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眉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2号地块土地规划条件的函: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春风雅园小区,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宝鸡 (略) 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年10月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通知宝鸡 (略) 对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宝鸡 (略) 于2023年10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该地块2010年前为西关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猕猴桃。2010年至2021年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2月4日,眉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确定眉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2号地块土地规划条件的函: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2021年7月2日,宝鸡 (略) 竞得该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1年11月3日,宝鸡 (略) 取得不动产证(陕(2021)眉县不动产权第*号)。2022年5月26日,宝鸡 (略)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2023年9月22日,宝鸡 (略) 取得春风雅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2023年10月19日现场踏勘时,春风雅园小区项目未动工建设,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北侧建有洗车台、临时施工活动板房。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 (略) 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眉县自然资源局、企业管理人员、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企业进行了访谈,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上存在过企业,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宝鸡 (略)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链接:http://**_n0HQfd4X_EqeMTw

提取码: ze89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


1、项目背景

宝鸡 (略) 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眉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内,东临柿林路,西临西关村耕地,南临西关村,北临眉坞大道,地理中心坐标为E107.73672°,N34.28804°,总用地面积为51869平方米(77.8035亩),其中净用地面积为47234平方米(70.8510亩),代征道路面积为4635平方米(6.9525亩),本次调查面积为47234平方米(70.8510亩)。该地块原为西关村农用地,原用途主要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依据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眉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2号地块土地规划条件的函: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春风雅园小区,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宝鸡 (略) 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年10月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通知宝鸡 (略) 对春风雅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宝鸡 (略) 于2023年10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该地块2010年前为西关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猕猴桃。2010年至2021年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2月4日,眉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确定眉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2号地块土地规划条件的函: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2021年7月2日,宝鸡 (略) 竞得该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1年11月3日,宝鸡 (略) 取得不动产证(陕(2021)眉县不动产权第*号)。2022年5月26日,宝鸡 (略)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2023年9月22日,宝鸡 (略) 取得春风雅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2023年10月19日现场踏勘时,春风雅园小区项目未动工建设,地块内长满杂草,地块北侧建有洗车台、临时施工活动板房。 3、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 (略) 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眉县自然资源局、企业管理人员、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企业进行了访谈,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现状及历史上存在过企业,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宝鸡 (略)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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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ze89

联系人: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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