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19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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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19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19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州区林友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林友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 (略) 宜州区德胜镇,租用德胜镇砖厂西北角场地进行建设,用地类型为工况用地,属新建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64.7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厂房,厂房内设置原料堆放区、破碎区、烘干区、压制成型区、成品区、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等,同时配套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24.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主要有堆场装卸扬尘、破碎粉尘、烘干废气、压制成型粉尘、传送带运输粉尘。堆场装卸扬尘通过厂房阻隔,装卸过程应降低装卸高度,减少扬尘的产生;破碎、压制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原料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污染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传送带运输粉尘通过采取封闭传送带,减少扬尘的产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项目设置5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雨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周边林地施肥。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厂房隔声并安装消声、减震装置,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生产车间自然沉降的粉尘、烘干机灰渣、初期雨水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自然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烘干机灰渣主要成分为草木灰收集后提供给农民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工具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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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19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州区林友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林友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 (略) 宜州区德胜镇,租用德胜镇砖厂西北角场地进行建设,用地类型为工况用地,属新建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64.7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厂房,厂房内设置原料堆放区、破碎区、烘干区、压制成型区、成品区、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等,同时配套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24.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主要有堆场装卸扬尘、破碎粉尘、烘干废气、压制成型粉尘、传送带运输粉尘。堆场装卸扬尘通过厂房阻隔,装卸过程应降低装卸高度,减少扬尘的产生;破碎、压制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原料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污染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传送带运输粉尘通过采取封闭传送带,减少扬尘的产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项目设置5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雨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周边林地施肥。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厂房隔声并安装消声、减震装置,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生产车间自然沉降的粉尘、烘干机灰渣、初期雨水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车间自然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烘干机灰渣主要成分为草木灰收集后提供给农民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工具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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