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仁矿业关于每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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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仁矿业关于每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内环办〔2021〕107 号)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每年对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监测报告(附检测报告)于每年 11 月底前 (略) 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内 (略) 对每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675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检测(废气).pdf

676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检测(噪声).pdf

678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检测(水和废水).pdf

895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土壤例行检测.pdf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内环办〔2021〕107 号)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根据方案每年对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监测报告(附检测报告)于每年 11 月底前 (略) 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内 (略) 对每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公示,现公示如下:

675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检测(废气).pdf

676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检测(噪声).pdf

678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检测(水和废水).pdf

895内 (略) 2023年第三季度土壤例行检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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