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甲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甲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略) (略) 委托河南 (略) 承担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鹤林路以南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0吨羚*基纤维素钠(在原有年产10000吨高纯级羚*基纤维素钠项目,扩建一条生产线)。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区内新增。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许总
地址: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鹤林路以南
三、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河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q.com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延河路22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as9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书面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表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将建议和意见发送给建设单位。请个人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单位公众提供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略) (略) 委托河南 (略) 承担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扩建10000吨/年高纯级羧*基纤维素钠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鹤林路以南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0吨羚*基纤维素钠(在原有年产10000吨高纯级羚*基纤维素钠项目,扩建一条生产线)。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区内新增。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许总
地址: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鹤林路以南
三、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河南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q.com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延河路22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as9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书面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表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将建议和意见发送给建设单位。请个人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单位公众提供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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