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新开发 (略) :
根据你单位关于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号:2212-*-04-01-*),我局组织专家对《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共2处涉河,分别为1#、2#路涵。其中跨越梁家湾沟路涵--1#路涵,位于新春路桩号K5+390处,路涵长度约为52m,横截面净空尺寸为BXH=5.0X3.0m,壁厚0.5m;路涵入口底高程为301.64m,出口底高程为301.12m。
跨越钟家园河路涵--2#路涵,位于新春路桩号K6+150处,为双孔路涵,路涵长度约为104m,单孔横截面净空尺寸为BXH=4.0X2.5m,壁厚0.45m;路涵入口底高程为302.00m,出口底高程为300.84m。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四、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五、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落实好第三方协议及承诺有关责任事项。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评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重庆高新开发 (略) :
根据你单位关于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号:2212-*-04-01-*),我局组织专家对《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共2处涉河,分别为1#、2#路涵。其中跨越梁家湾沟路涵--1#路涵,位于新春路桩号K5+390处,路涵长度约为52m,横截面净空尺寸为BXH=5.0X3.0m,壁厚0.5m;路涵入口底高程为301.64m,出口底高程为301.12m。
跨越钟家园河路涵--2#路涵,位于新春路桩号K6+150处,为双孔路涵,路涵长度约为104m,单孔横截面净空尺寸为BXH=4.0X2.5m,壁厚0.45m;路涵入口底高程为302.00m,出口底高程为300.84m。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四、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五、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落实好第三方协议及承诺有关责任事项。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新春路(高新大道-高腾大道段)道路工程洪评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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