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会龙山街道秀峰路54号 |
建设单位 | (略) 大众粉末冶金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璟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大众粉末冶金厂投资300万元在赫山区秀峰路54号建设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51.8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混料车间、压制车间、烧结车间、机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液氨储存间、原材料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料及压制工序应在密闭空间进行,车间地面粉尘经吸尘器收集;机加工粉尘应经有效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烧结工序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液氨分解挥发的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制品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化设备选型,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治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加工边角料、金属废屑和检测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催化剂、隔油油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做好环境风险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会龙山街道秀峰路54号 |
建设单位 | (略) 大众粉末冶金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璟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大众粉末冶金厂投资300万元在赫山区秀峰路54号建设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51.8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混料车间、压制车间、烧结车间、机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液氨储存间、原材料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60吨粉末冶金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料及压制工序应在密闭空间进行,车间地面粉尘经吸尘器收集;机加工粉尘应经有效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烧结工序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液氨分解挥发的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制品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化设备选型,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治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加工边角料、金属废屑和检测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催化剂、隔油油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做好环境风险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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