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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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工程

建设地点

(略) 东堤拐采区

建设单位

(略) 砂管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恒 (略)

项目概况

东堤拐采区为《 (略) 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规划的可采区。根据《 (略) 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施工图设计》, (略) 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工程位于沅江东堤拐砂石采区附近,连接东堤拐砂石采区和草尾河。省交通运输厅核定,考虑东堤拐采区东侧和南侧紧邻横岭湖自然保护区和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西侧为防洪大堤,临时航道设在采区北侧,总长1.55km,临时航道右边线距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最小距离大于200m,临时航道向出口朝向西北,呈喇叭口与沅水主航道交汇,口门处左岸维持原岸线方向,右岸与沅水主航道13o交角,逐渐向内收缩至120m,口门处开挖整治原洲滩岸线长度150m,具体地理坐标为:起点112.*oE、28.*oN,终点112.*oE、28.*oN。临时航道等级为Ⅱ(3)级,航道两侧布置护岸,护岸分为内护岸与外护岸,内护岸左侧由采区向外约768m,右侧由采区向外约744m;外护岸左侧长约528m,右侧长约673m,占用河滩地36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公示牌,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涉水施工工期,全面落实涉水工程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挖时应采取封闭作业,尽可能不与外环境水域产生水力联系。临时航道北端临近开挖时设置防污帘降低悬浮物对下游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施工船配套生活废水收集装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湖南沅江琼湖 (略) 接收处置,禁止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水域;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暂存于船舶自带容器中,再送往有资质的船舶油污水接收企业接收处理,禁止向水域直接排放。

(三)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弃渣场现场临居民点一侧设置2米高围挡,场内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渣土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渣土必须实行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具备封闭式加盖装置,调运渣土的车辆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严禁夹带泥沙;船舶机械大气污染物各污染因子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对挖泥船上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合理安排施工车辆及船舶行驶线路和时间,并适当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特别是在鱼类产卵期,尽量减少施工船舶的鸣笛或做到不鸣笛。避免在晨昏、正午及夜晚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避免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地开挖弃方及护岸产生的弃方均运至布置的2处弃渣场进行处置,严禁弃于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弃渣场应做好护坡工程、综合排水工程及生态植被恢复等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的设计,本工程弃渣完成后将对渣面采取林草防护措施,恢复弃渣场植被损失;营地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定期由环卫人员进行清运;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油泥、废柴油等危险废物,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收 (略) 接收转运,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水域中;含油废水处理后的含油废渣经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要求,严格按照航道设计方案施工,严禁乱采乱挖,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区域监管,加强生态监测,建立管理和报告制度,采取增殖放流和人工鱼巢等措施,切实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

(六)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航道及通航船舶的管制,强化运输船舶的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避免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溢液的污染影响。施工过程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划定的施工水域内,不得随意穿越航道,配备应急物资,配备报警系统及必要的通信器材,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营运期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建立溢油应急体系和制订溢油应急计划。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

(略) 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工程

建设地点

(略) 东堤拐采区

建设单位

(略) 砂管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恒 (略)

项目概况

东堤拐采区为《 (略) 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规划的可采区。根据《 (略) 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施工图设计》, (略) 东堤拐采区北向临时航道工程位于沅江东堤拐砂石采区附近,连接东堤拐砂石采区和草尾河。省交通运输厅核定,考虑东堤拐采区东侧和南侧紧邻横岭湖自然保护区和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西侧为防洪大堤,临时航道设在采区北侧,总长1.55km,临时航道右边线距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最小距离大于200m,临时航道向出口朝向西北,呈喇叭口与沅水主航道交汇,口门处左岸维持原岸线方向,右岸与沅水主航道13o交角,逐渐向内收缩至120m,口门处开挖整治原洲滩岸线长度150m,具体地理坐标为:起点112.*oE、28.*oN,终点112.*oE、28.*oN。临时航道等级为Ⅱ(3)级,航道两侧布置护岸,护岸分为内护岸与外护岸,内护岸左侧由采区向外约768m,右侧由采区向外约744m;外护岸左侧长约528m,右侧长约673m,占用河滩地36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公示牌,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涉水施工工期,全面落实涉水工程环保措施,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挖时应采取封闭作业,尽可能不与外环境水域产生水力联系。临时航道北端临近开挖时设置防污帘降低悬浮物对下游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施工船配套生活废水收集装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湖南沅江琼湖 (略) 接收处置,禁止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水域;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暂存于船舶自带容器中,再送往有资质的船舶油污水接收企业接收处理,禁止向水域直接排放。

(三)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弃渣场现场临居民点一侧设置2米高围挡,场内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渣土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渣土必须实行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具备封闭式加盖装置,调运渣土的车辆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严禁夹带泥沙;船舶机械大气污染物各污染因子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对挖泥船上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合理安排施工车辆及船舶行驶线路和时间,并适当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特别是在鱼类产卵期,尽量减少施工船舶的鸣笛或做到不鸣笛。避免在晨昏、正午及夜晚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避免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地开挖弃方及护岸产生的弃方均运至布置的2处弃渣场进行处置,严禁弃于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弃渣场应做好护坡工程、综合排水工程及生态植被恢复等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的设计,本工程弃渣完成后将对渣面采取林草防护措施,恢复弃渣场植被损失;营地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定期由环卫人员进行清运;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油泥、废柴油等危险废物,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收 (略) 接收转运,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水域中;含油废水处理后的含油废渣经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要求,严格按照航道设计方案施工,严禁乱采乱挖,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区域监管,加强生态监测,建立管理和报告制度,采取增殖放流和人工鱼巢等措施,切实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

(六)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航道及通航船舶的管制,强化运输船舶的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避免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溢液的污染影响。施工过程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划定的施工水域内,不得随意穿越航道,配备应急物资,配备报警系统及必要的通信器材,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营运期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建立溢油应急体系和制订溢油应急计划。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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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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