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关于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618吨冰片酯系列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年11月15日关于江苏宏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618吨冰片酯系列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3618吨冰片酯系列项目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6号 | 江苏 (略) |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反应釜、精馏釜、精馏塔、储罐、机泵等设备49台(套),利用原有生产车间九及其它公共设施,并依托樟脑生产线前段松节油深加工段的设备对松节油深加工产品进行扩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冰片酯系列13618吨(其中1398吨倍半萜烯、469吨松香、1275吨双戊烯、476吨双萜烯、5000吨*烯酸异冰酯、5000吨*基*烯酸异冰酯)。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7月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7月21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3日在工人日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9月27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松节油深加工段工艺废水经经车间“隔油”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物化调节+臭氧氧化)处理后,再与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车间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混合至“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2#排气筒排放。 废液焚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余热锅炉+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冷却塔+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4#排气筒排放。 RTO装置产生的尾气SO2、NOx、颗粒物、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烷总烃、VOCs(参考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危废焚烧炉焚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VOCs(参考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精馏残液、分层废液、过滤滤渣、废催化剂、废油、焚烧飞灰及残渣、废机油及废包装袋,其中精馏残液、分层废液、过滤滤渣、废油、废机油经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生化处理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焚烧装置区、生产车间、*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生产车间八、加氢车间二、生产车间七、罐区三为边界外100m,废液焚烧炉为边界外4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3618吨冰片酯系列项目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6号 | 江苏 (略) | 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反应釜、精馏釜、精馏塔、储罐、机泵等设备49台(套),利用原有生产车间九及其它公共设施,并依托樟脑生产线前段松节油深加工段的设备对松节油深加工产品进行扩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冰片酯系列13618吨(其中1398吨倍半萜烯、469吨松香、1275吨双戊烯、476吨双萜烯、5000吨*烯酸异冰酯、5000吨*基*烯酸异冰酯)。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7月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7月21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3日在工人日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9月27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松节油深加工段工艺废水经经车间“隔油”装置预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物化调节+臭氧氧化)处理后,再与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好氧+二沉+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车间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混合至“碱洗+水洗+除雾+RTO+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2#排气筒排放。 废液焚烧炉废气经管道收集至“SNCR脱硝+余热锅炉+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冷却塔+洗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4#排气筒排放。 RTO装置产生的尾气SO2、NOx、颗粒物、二噁英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烷总烃、VOCs(参考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危废焚烧炉焚烧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VOCs(参考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符合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精馏残液、分层废液、过滤滤渣、废催化剂、废油、焚烧飞灰及残渣、废机油及废包装袋,其中精馏残液、分层废液、过滤滤渣、废油、废机油经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生化处理污泥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焚烧装置区、生产车间、*类仓库、危险品仓库、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事故应急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生产车间八、加氢车间二、生产车间七、罐区三为边界外100m,废液焚烧炉为边界外4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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