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
根据遂溪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9-*
传 真:0759-*
项目名称 | 遂溪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遂溪县城月镇螺岗岭南侧 |
建设单位 | 遂溪县殡仪馆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86807.32㎡(升级改造前后总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约为175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部分建筑物进行拆除并翻新改造。改造后的主要构筑物包括火化车间、法医殓房、悼念堂、守灵间、骨灰楼、冷藏室及配套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最高殡殓服务能力为7879 具/年、骨灰寄存能力为14000 盒/年。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遂溪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9-*
传 真:0759-*
项目名称 | 遂溪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遂溪县城月镇螺岗岭南侧 |
建设单位 | 遂溪县殡仪馆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86807.32㎡(升级改造前后总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约为175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部分建筑物进行拆除并翻新改造。改造后的主要构筑物包括火化车间、法医殓房、悼念堂、守灵间、骨灰楼、冷藏室及配套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最高殡殓服务能力为7879 具/年、骨灰寄存能力为14000 盒/年。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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