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西安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的批复 | 市环高辐批复〔2023〕13号 | 使用3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 (略) 高陵区崇 (略) | (略) 高陵区崇皇街道 | 2023年11月9日 |
二、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综合业务科( * )
一、2023年11月15日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西安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信息的批复 | 市环高辐批复〔2023〕13号 | 使用3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 (略) 高陵区崇 (略) | (略) 高陵区崇皇街道 | 2023年11月9日 |
二、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综合业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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