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仙游县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仙游县佳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仙游 (略) 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游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路1078号 |
基本情况 | 仙游 (略) 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路1078号,用地面积3100m2;年生产生物质颗粒4000吨。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利用已建工业厂房,后期仅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安装,施工期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粉碎、输送及造粒粉尘。项目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经生产车间空气流通,设置排气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后对周边大气影响小,措施可行。2、废水: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排工业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等污染物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纳入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上料机、破碎机、粉碎机、打包机、造粒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造粒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2)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能妥善处置。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8、运营期环境风险:本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Q<1。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救灾计划与物资,事故发生时有组织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可减缓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灾害和影响。 |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仙游 (略) 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游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路1078号 |
基本情况 | 仙游 (略) 佳盛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路1078号,用地面积3100m2;年生产生物质颗粒4000吨。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利用已建工业厂房,后期仅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安装,施工期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粉碎、输送及造粒粉尘。项目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经生产车间空气流通,设置排气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后对周边大气影响小,措施可行。2、废水: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排工业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等污染物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纳入仙游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上料机、破碎机、粉碎机、打包机、造粒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造粒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2)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能妥善处置。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8、运营期环境风险:本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的比值Q<1。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避免失误操作,并备有应急救灾计划与物资,事故发生时有组织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可减缓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灾害和影响。 |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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