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科左后旗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科左后旗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规定, (略) 科左后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审批权限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略) (略) 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承诺制管理适用范围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已开展水土保持区域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除《 (略) 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确定的涉水许可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外,入驻区域项目可实行承诺制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行审批类的项目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请示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类的项目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二)区域评估范围内实行承诺制管理类的项目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五、办理事宜
(一)办理时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类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类项目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即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二)办理地点: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结果送达方式:物流或自取
(五)办理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理流程
科左后旗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规定, (略) 科左后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审批权限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略) (略) 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承诺制管理适用范围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已开展水土保持区域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除《 (略) 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确定的涉水许可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外,入驻区域项目可实行承诺制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行审批类的项目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请示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类的项目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二)区域评估范围内实行承诺制管理类的项目
(1)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五、办理事宜
(一)办理时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类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类项目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即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二)办理地点: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结果送达方式:物流或自取
(五)办理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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