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道与合益路交会处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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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道与合益路交会处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三峡大道与合益路交会处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内容:三峡大道与合益路交会处西侧地 (略) (略) *家岗区*家乡联丰村,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项目临近长江干流,地块距离长江干流垂直距离3km。本地块相邻的北侧为山体; (略) 仓库,除北侧保留一座仓库外,其余区域已于2020年全部拆除,南侧为合益路、东辰雅园小区,小区于2014年建成;西侧为九安城小区,小区于2014年建成。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项目地块征收后拟用于住宅开发项目建设,拟规划土地用途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委 托 单 位: (略) *家岗区服务宜昌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编制单位:湖北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三峡大道与合益路交会处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内容:三峡大道与合益路交会处西侧地 (略) (略) *家岗区*家乡联丰村,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项目临近长江干流,地块距离长江干流垂直距离3km。本地块相邻的北侧为山体; (略) 仓库,除北侧保留一座仓库外,其余区域已于2020年全部拆除,南侧为合益路、东辰雅园小区,小区于2014年建成;西侧为九安城小区,小区于2014年建成。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项目地块征收后拟用于住宅开发项目建设,拟规划土地用途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委 托 单 位: (略) *家岗区服务宜昌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编制单位:湖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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