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海越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关于唐山市海越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略)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略) 丰南区岔河镇赵家口头村南 | (略) (略) | 河北 (略) | 本次扩建项目新上水稳碎石加工设备一套、安装皮带秤,皮带机,螺旋给料机,螺旋电子秤,搅拌机,水柜,水泵,气泵等生产设备,并安装相应供配电。年产水稳50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商品混凝土80万立方米,水稳50万立方米。 | 1、废气。项目水稳碎石生产线运输皮带全封闭,水泥仓、成品仓仓顶设置引风管,4个配料斗入料口设置三面围挡、一侧设软帘、上方设置集气罩,设置红外感应喷淋装置;配料斗与皮带秤紧密连接,皮带秤与配料皮带机全封闭;搅拌机全封闭,设置引风管,收集废气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 (略) 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略) 水泥行业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21]15号)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料库采取整体密闭式,并在顶部和进出口上方设置电伴热喷雾抑尘装置,生产过程过程中采取雾炮喷雾抑尘,设置自动感应门,进出口内设置洗车平台,物料禁止露天堆存,禁止汽车、装载机露天装卸及倒运物料;《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的限值标准(监控点与参照点颗粒物1h浓度差值为0.5mg/m3),同时满足《 (略) 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略) 水泥行业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21]15号)相关要求。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 (略) 水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安装TSP、PM10、PM2.5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废水。项目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2023.11.15-11.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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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略)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略) 丰南区岔河镇赵家口头村南 | (略) (略) | 河北 (略) | 本次扩建项目新上水稳碎石加工设备一套、安装皮带秤,皮带机,螺旋给料机,螺旋电子秤,搅拌机,水柜,水泵,气泵等生产设备,并安装相应供配电。年产水稳50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商品混凝土80万立方米,水稳50万立方米。 | 1、废气。项目水稳碎石生产线运输皮带全封闭,水泥仓、成品仓仓顶设置引风管,4个配料斗入料口设置三面围挡、一侧设软帘、上方设置集气罩,设置红外感应喷淋装置;配料斗与皮带秤紧密连接,皮带秤与配料皮带机全封闭;搅拌机全封闭,设置引风管,收集废气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 (略) 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略) 水泥行业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21]15号)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料库采取整体密闭式,并在顶部和进出口上方设置电伴热喷雾抑尘装置,生产过程过程中采取雾炮喷雾抑尘,设置自动感应门,进出口内设置洗车平台,物料禁止露天堆存,禁止汽车、装载机露天装卸及倒运物料;《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的限值标准(监控点与参照点颗粒物1h浓度差值为0.5mg/m3),同时满足《 (略) 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略) 水泥行业整体提升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21]15号)相关要求。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 (略) 水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安装TSP、PM10、PM2.5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废水。项目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2023.11.1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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