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福建赛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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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福建赛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 (略) 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09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区人民政府大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月塘镇霞塘村

建设单位

福 (略)

编制单位

福建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秀屿区月塘镇霞塘村,占地面积 *.79m2,拟从事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年产32万吨再生功能性纤维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车辆冲洗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入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对于此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石门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运营期项目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造粒、熔融过程中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加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静电除油设施后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表9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中的相关排放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集中收集后,通过“碱吸收+化学氧化”净化后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西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 ,夜间≤55dB(A)),为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减轻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采用如下防治措施:(1)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2)加强车间内的噪声治理,对项目厂区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有效措施,以有效降低车间噪声。(3)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4)车辆运输物料时,在靠近居民点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减小车速,禁止或尽量少鸣喇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聚酯瓶清洗产生的固废、破碎收集的粉尘,纺丝过程产生的浆块、废丝,喷丝组件清洗煅烧废渣,过滤滤芯清洗产生的废三甘醇,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污水站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静电除油设备废油以及造粒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项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日产日清。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 (略) 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09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宋伟芳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区人民政府大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月塘镇霞塘村

建设单位

福 (略)

编制单位

福建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秀屿区月塘镇霞塘村,占地面积 *.79m2,拟从事再生功能性纤维生产,年产32万吨再生功能性纤维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车辆冲洗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入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对于此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石门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

项目运营期项目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造粒、熔融过程中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加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静电除油设施后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表9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中的相关排放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局部隔离及负压抽吸等措施,集中收集后,通过“碱吸收+化学氧化”净化后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西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 ,夜间≤55dB(A)),为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减轻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采用如下防治措施:(1)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2)加强车间内的噪声治理,对项目厂区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有效措施,以有效降低车间噪声。(3)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4)车辆运输物料时,在靠近居民点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减小车速,禁止或尽量少鸣喇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聚酯瓶清洗产生的固废、破碎收集的粉尘,纺丝过程产生的浆块、废丝,喷丝组件清洗煅烧废渣,过滤滤芯清洗产生的废三甘醇,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污水站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静电除油设备废油以及造粒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均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好台账记录。项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日产日清。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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