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15日受理并拟对《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15日受理并拟对《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 (略) (略) 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 | (略) 起重工业园区华豫大道58号 | 郑州 (略) | (1)废气:综合生产车间二保焊机、龙门焊机、智能化自动焊接设备配套集气罩和万向管,数控火焰切割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下方设置抽气式负压切割平台,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焊接烟尘、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经收集后引入综合生产车间1台滤筒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小车车间数控火焰切割机下方设置抽气式负压切割平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喷漆房、烘干房、刷漆房均进行密闭处理,设置新鲜空气进口,上压风、下抽风,废气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口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二*苯排放情况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通用设备制造业限值要求(*苯与二*苯合计20mg/m3)。非*烷总烃排放情况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通用设备制造业限值要求(非*烷总烃50mg/m3)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60mg/m3),去除效率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程机械整机制造行业B级要求(≥9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去除效率要求(70%)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通知》去除效率要求(≥85%)。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均为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四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厂区北侧起重园区工人新村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应妥善处置。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略) (略) 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doc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 (略) (略) 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 | (略) 起重工业园区华豫大道58号 | 郑州 (略) | (1)废气:综合生产车间二保焊机、龙门焊机、智能化自动焊接设备配套集气罩和万向管,数控火焰切割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下方设置抽气式负压切割平台,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焊接烟尘、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经收集后引入综合生产车间1台滤筒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小车车间数控火焰切割机下方设置抽气式负压切割平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喷漆房、烘干房、刷漆房均进行密闭处理,设置新鲜空气进口,上压风、下抽风,废气收集后引入现有工程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口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二*苯排放情况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通用设备制造业限值要求(*苯与二*苯合计20mg/m3)。非*烷总烃排放情况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通用设备制造业限值要求(非*烷总烃50mg/m3)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60mg/m3),去除效率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程机械整机制造行业B级要求(≥9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去除效率要求(70%)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通知》去除效率要求(≥85%)。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均为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四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厂区北侧起重园区工人新村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应妥善处置。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略) (略) 年产100台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线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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