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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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古交发〔2023〕126号)收悉,根据三骐 (略) 出具的《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编号:SWS2023-52),由甘肃建通 (略) 编制的《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县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快速、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可进一步完善村镇产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助力各乡镇产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园区物资内运外销。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不新占用建设用地,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名称: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9-*-04-01-*

四、建设单位:古浪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五、建设地点:古浪县泗水镇、黄花滩镇、土门镇、永丰滩镇、干城乡、新堡乡、黄羊川镇、西靖镇、直滩镇、海子滩镇。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路线全长24.383公里,其中水泥混泥土路面13.146公里,砂砾路面11.237公里。沿线设置完善的涵洞、交叉路面、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等。

七、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68.243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九、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

十、招标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古交发〔2023〕126号)收悉,根据三骐 (略) 出具的《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编号:SWS2023-52),由甘肃建通 (略) 编制的《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该项目的实施为全县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快速、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可进一步完善村镇产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助力各乡镇产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园区物资内运外销。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不新占用建设用地,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名称:古浪县2023年产业区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2309-*-04-01-*

四、建设单位:古浪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五、建设地点:古浪县泗水镇、黄花滩镇、土门镇、永丰滩镇、干城乡、新堡乡、黄羊川镇、西靖镇、直滩镇、海子滩镇。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路线全长24.383公里,其中水泥混泥土路面13.146公里,砂砾路面11.237公里。沿线设置完善的涵洞、交叉路面、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等。

七、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68.243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九、项目节能:原则同意该项目可研报告推荐的节能方案。

十、招标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古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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