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五天然气处理厂危废间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五天然气处理厂危废间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86号
(略) 第三采气厂:
你厂报送的《 (略) 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五天然气处理厂危废间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安边镇王寨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43.61″,北纬37°35′15.1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危废间进行改造,并在其东侧空地处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其中,改造危废间建筑面积为65.28m2,主要用于暂存第五天然气处理厂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900-210-08),贮存能力为250t;新建危废间建筑面积为40.96m2,用于暂存第五天然气处理厂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矿物油桶)HW49(900-041-49),贮存能力为3.5t。项目建成后厂区危废暂存间总建筑面积为136.24m2,贮存能力总计约300t。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好接收、转运台账记录等信息管理工作,以备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1月14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86号
(略) 第三采气厂:
你厂报送的《 (略) 第三采气厂苏里格第五天然气处理厂危废间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安边镇王寨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43.61″,北纬37°35′15.1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危废间进行改造,并在其东侧空地处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其中,改造危废间建筑面积为65.28m2,主要用于暂存第五天然气处理厂产生的含油污泥HW08(900-210-08),贮存能力为250t;新建危废间建筑面积为40.96m2,用于暂存第五天然气处理厂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矿物油桶)HW49(900-041-49),贮存能力为3.5t。项目建成后厂区危废暂存间总建筑面积为136.24m2,贮存能力总计约300t。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好接收、转运台账记录等信息管理工作,以备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行政许可的,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1月14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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